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羽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罗岚女士、董事周晓芳女士、独立董事何万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马慧民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枫、冯严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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