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19-09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发出,于2019年12月30日下午15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鑫先生主持,董事会成员共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近期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获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19-09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期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告知函》,获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了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李阳 郑联盛 尹月
年 月 日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李阳 郑联盛 尹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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