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中信证券花呗第10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关于为“中信证券花呗第 10 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
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中信证券花呗第 10 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花呗 10 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中信证券花呗 10 期”的转让业务。
二、 “中信证券花呗 10 期”设立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蚁信 10A”,证券代码为“138114”,
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蚁信 10B”, 证券代码为
“138115”,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
性还本付息。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蚁信 10 次”,证券
代码为“138116”,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优
先级及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偿付完后偿还次级本金并支付
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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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蚁信 10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蚁信
10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蚁信 10 次”的单笔成交
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中信证券花呗 10 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
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
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
示书。
五、 “中信证券花呗 10 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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