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万亿保险资管产品迎管理新规:弥补监管空白

2.68万亿保险资管产品迎管理新规:弥补监管空白
2019年11月23日 06:03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2.68万亿保险资管产品迎管理新规:坚持私募定位 弥补监管空白

  作者:李致洪

  11月22日,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起草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银保监会表示,目前,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作总体审慎稳健。产品期限较长、杠杆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问题。但是,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存在差异。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尽管保险资管产品在大资管体系内是相对规范的,但《办法》对保险资管产品的定位和规范性提出了明确标准,也对保险资管公司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方面强化了监管,短期内可能会有一定的合规成本;但另一方面,长期有利于提升保险资管公司的竞争力,推动保险资管行业健康发展。

  例如,《办法》坚持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从期限匹配、风险准备金、非标限额等方面弥补了监管空白;细化了机构资质、产品运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并在投资范围、能力监管、风险责任人等方面制定更严格的规则。另据了解,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的特点,银保监会还将在具体规则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办法》与资管新规对接,与银行理财私募资管统一标准,并统一此前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制度规则,保险资管产品细则出台可以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便于市场主体在实际操作层面更好落实。总体来看,《办法》有助于维护业务平稳过渡,发挥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产品定位、形式和类别,规范了产品注册登记、销售发行、存续期管理、终止清算等流程。

  2013年,债权投资计划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2018年,简化了股权投资计划发行的注册程序。《办法》在此基础上,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同时要求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应当在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履行注册或者登记程序。《办法》要求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落实注册登记责任,持续加强产品存续期风险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8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4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2万亿元。

  《办法》严格规范产品运作,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同时从审慎监管角度,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

  周瑾认为,将资管新规中关于去通道、去嵌套、消除刚兑、净值管理等要求落实在保险资管产品上,会更加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运作,确保符合资管新规的原则要求。

  《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募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

  此外,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和风险管控要求,《办法》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周瑾表示,《办法》突出了保险资管产品的特色。保险资管产品的中长期特性,有利于投资人进行穿越周期的资产配置,在当前的利率环境下更加有吸引力,从而凸显了保险资管产品的优势。并且,保险资金直接支持实体经济,有利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推动改变当前整个金融市场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的状况。

  目前,保险资管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丰富了保险资金配置方式和策略,有力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银保监会表示,坚持保险资管产品的中长期特色。引导保险资管产品错位竞争和差异化发展,一方面发挥中长期产品的优势,丰富市场中长期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此外,《办法》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包括压实产品发行人主体责任;全面规范产品运作;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穿透监管。

  例如,进一步要求保险资管机构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审计。

  周瑾认为,风险管理单独作为一章,强调了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包括了制度、职责、标准和机制等内容,如风险责任人和业务人员的职责、能力和行为规范,风险准备金、应急处置、长期约束激励等管理机制,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规则等等。这些风险管理能力,既是合规要求,也是未来保险资管公司的竞争力。

  银保监会表示,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态、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下一步将在《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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