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垒知集团
股票代码:002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隆顺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号福晟大厦2203-2单元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号福晟大厦2203-2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垒知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垒知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董事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垒知集团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隆顺祥于2019年10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垒知集团1,227,773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占垒知集团当前总股本的0.1773%,具体情况如下:
注:成交均价不含手续费等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隆顺祥持有垒知集团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隆顺祥持有垒知集团35,227,773股股份,占垒知集团当时总股本的5.0870%。本次权益变动后,隆顺祥持有垒知集团34,000,000股股份,占垒知集团当前总股本的4.9097%,不再是垒知集团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隆顺祥于2019年10月17日将持有的垒知集团34,000,000股份质押给余兴,占当时隆顺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6.51%,质押到期日2020年4月30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减持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
1、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隆顺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栋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24日
福建隆顺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林栋
签署日期:2019年 10月 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隆顺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林栋
日期:2019年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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