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9年10月26日 06: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024-02号)及其附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9年10月24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深圳中院(2019)粤03财保143号民事裁定书,对铜峰集团所持公司94,561,28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孽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了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10月24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56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铜峰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4,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

  铜峰集团所持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经征询铜峰集团,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主要是铜峰集团涉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致。根据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深圳中院(2019)粤03财保143号民事裁定书,对铜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轮候冻结。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暂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预计对公司的控制权暂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控股股东方面正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冻结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铜峰电子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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