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新收一审“民告官”案超万件

去年我省新收一审“民告官”案超万件
2019年08月15日 09:08 三湘都市报

原标题:去年我省新收一审“民告官”案超万件

    2016-2018年全省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情况图(件)

    2018年全省各市州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分布图(件)

    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涉案领域图

    结案率提高7个百分点,二审服判息诉率提高3.4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2.4个百分点,公开开庭率、裁判文书公开率均超过九成……8月14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湖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公布几起典型案例。 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12.4%,程序违法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宋星雨 通讯员 陶琛 邱杨雨生

    【案件数据】

    长沙新收一审“民告官”案件占全省四分之一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行政案件27525件,结案率92.4%,较2017年提高7个百分点。其中,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992件。

    新收一审案件中,长沙占据四分之一,其次是株洲占9.3%。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较2017年增幅居前三位的地区为:益阳增长66.2%、长沙增长39.5%、邵阳增长30.9%。而株洲、岳阳、娄底、张家界、永州、郴州等地新收案件数较2017年均有所下降。

    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二审、再审监督功能,依法改判402件,发回重审249件,撤销变更原裁定265件,撤销原判驳回起诉108件。二审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率67.3%,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2018年,当事人不服省高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823件,最高法院再审改判10件,改判率仅1.21%。

    【涉诉领域】

    土地、林地资源类和拆迁、规划、城建类占近半

    从涉诉领域看,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中,土地、林地等资源类案件占26.1%;拆迁、规划、城建类占22.8%;治安、消防、道路等公安类占18.9%。

    从案件类型看,行政强制占20.5%;征收补偿占19.5%;行政复议占10.5%;政府信息公开占10.6%。

    在行政案件中,还有一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501件,较2016年、2017年分别减少2651件和1544件,首次出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少于一审行政案件数的情况。

    “经过最近几年的执法整顿,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显现成效,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相对人主动履行行政决定的不断增多,因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减少。”省高院副院长杨翔说。

    【裁判结果】

    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12.4%

    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1485件,判决败诉率12.4%,较2017年下降3个百分点。

    全省法院对侵犯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撤销或变更;对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令其限期履行;对被告不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依法先予执行并及时判决,加强对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

    2018年,法院判令给予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的案件367件,金额6823万元。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类的行政争议案件,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2018年,全省法院通过协调促成当事人自愿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3694件,撤诉率20.4%。

    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32.6%,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结案数中,有34.1%的案件属于无效起诉,这些案件因超过起诉期限、主体不适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等原因,被法院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杨翔分析,无效起诉案件所占比例较高,一方面是行政相对人“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另一方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极少数行政相对人利用行政诉讼立案门槛低、收费少的特点,以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果为由随意反复提起诉讼,滥用诉权。

    解读

    超三成行政机关因程序违法败诉

    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三年后,全省行政诉讼案件收案增速放缓,结案率不断提高;各市州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和增长幅度不均衡;涉诉领域和案件类型日趋多元化;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同比有所下降,但判决撤销的案件数及涉土地、征拆类行政案件败诉率仍相对较高。

    从审结行政案件情况来看,程序违法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不少行政机关未严格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执法。2018年一审行政案件中,因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判决败诉的案件498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33.5%。“比如少数地方仍然存在‘先征后批’‘先征后补’,及以‘拆危’‘拆违’等方式实施征收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某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批准城乡建设局将征收范围内的某大厦委托鉴定为危房,在未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该大厦被强制拆除,法院判决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杨翔说。

    此外,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主体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权、行政裁量权行使不当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重要原因。

    案例点击

    达到年纪未获分支户资格,拆迁户状告区政府

    2012年3月,李峰一家居住地因常德卷烟厂异地改造工程被征收。因安置房建设滞后,武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征地拆迁现场调度会,形成了相关会议《纪要》,对“关于多子女拆迁户未到法定分户年龄子女安置问题”作出规定:以公寓楼建成、拆迁安置户分房抽签之日为界定,烟厂项目白马湖区域内,已拆迁的多子女世居户子女在抽签之日达到法定分户年龄的,仍享受拆迁政策规定的相应的安置资格。2018年1月,公寓楼建成分房抽签,李峰(智力贰级残疾人)已满26周岁,但未获得分支户安置资格。李峰不服,遂提起诉讼。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根据《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施行)》相关规定,李峰在进行安置时已年满26周岁,达到法定婚龄,在安置时除享受一个原拆户资格外,应享受一个分支户安置资格。第二,本案《纪要》中的第2项内容,针对烟厂改造项目白马湖区域被征拆对象的拆迁安置问题,对被征拆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且该《纪要》内容已告知各被征收人,具有行政允诺的性质,政府应执行《纪要》的规定。第三,白马湖三期公寓楼安置小区建成后,武陵区政府组织拆迁户分房抽签进行实际安置,采用公寓楼安置方式。第四,《纪要》明确了安置对象区域和安置条件,是一个安置的过程,不是重新安置,与市政府《安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冲突。综上,判决认为李峰享有分支户安置资格,判决责令武陵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李峰的分支户安置资格作出确认并予以安置。

行政机关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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