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7月22日 05:2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2019年7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游洪涛、刘小英、王瑛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杭永禄、游苑逸(Yuanyi You)、梁燕以及独立董事高学敏、王桂华、杨庆英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763号),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21,455.86万元,全部投资于募投项目“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作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763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68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2019年7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开宇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763号),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期间,募投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置换预先(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7月18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69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面额为人民币100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3,0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7,000,000.00元,已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支行账号为631162778的人民币账户;减除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3,396.2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056,603.7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26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8年经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NO.0085887,项目代码:2016-500226-27-03-007440),并经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31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   21,455.86  万元,全部投资于募投项目“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21,455.86 万元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已经投入29,342.22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净额14,654.25万元已经全部投入,公司另以自有资金投入14,687.97万元。按照最新项目投资计划,公司尚需自筹资金投入金额32,998.36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763号),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期间,募投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置换预先(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7月18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763号),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期间,募投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置换预先(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7月18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森制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1,455.8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森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763号);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会超过6个月。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华森制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763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面额为人民币100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3,0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7,000,000.00元,已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支行账号为631162778的人民币账户;减除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3,396.2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056,603.7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26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三、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综合部、采供部、制药厂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综合部、采供部、制药厂等)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连同相关汇票和合同的扫描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森制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华森制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面额为人民币100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3,0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7,000,000.00元,已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支行账号为631162778的人民币账户;减除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3,396.2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056,603.7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26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八、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华森制药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森制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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