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黑中介”将被列入“八黑”之一

北京:“黑中介”将被列入“八黑”之一
2019年06月26日 20:09 中国经营网

  “黑中介”列入“八黑”之一北京将规范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行为

  本报记者 冯颖祎 卢志坤 北京报道

  6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场监管局、网信办、通讯管理局、公安局五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企业、信息发布人员、发布平台、房源发布时间、租金、佣金等多个事项进行了规范。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表示,当前北京已将“黑中介”列入“八黑”之一。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及人员进行了规定,是从源头上切断了“黑中介”揽客的主要途径。

  重复房源合并展示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同时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信息审核和管理责任: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意见稿中关于“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的要求,颠覆了过去很多互联网发布平台的游戏规则,此前一家机构多个端口交叉发布房源,同一套房源不同机构同时发布,都是主流。

  张大伟认为,新政策后,对于三方租赁,也就是业主出租的房源来说,中介公司推广意愿很可能降低,后续很可能出现中介企业、公寓企业对可控出租房源增加推广的现象。

  强化违规处罚

  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进一步规范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主体,明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在互联网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于违规的处罚。对违规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从业人员,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张大伟认为,北京乃至全国,现在二手房买卖市场都已经相对规范,但租赁市场房源发布,与租赁市场其他行为都存在很多的违规、违法行为。所以针对互联网发布租赁信息进行规范是必要的,也是有利于市场平稳的。征求意见稿中,针对违规中介的行为也明确了打击力度,有利于政策的严格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建立互联网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北京市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名录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逐步建立完善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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