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多 如何甄别远离陷阱?

“套路贷”套路多 如何甄别远离陷阱?
2019年06月26日 19:57 第一财经

  虚增债务、借新偿旧、层层垒高的借款金额是“套路贷”为借款人设下的陷阱。

  放贷是幌子,套取财物才是目的。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套路贷”案件。在该案件中,被告人翟某等人通过“空放”高利贷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杭某等人财物200余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据悉,受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几千元,但在半年内债务迅速累积至190余万元,最终只能用自己的房产偿债。

  近年来,类似的“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频发,出借人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财富之实。在今年4月举办的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表示,“套路贷”是对某一类犯罪行为的通称,具体说是以对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那么,“套路贷”陷阱应该如何甄别?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三点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一是,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月25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督导打击惩治“套路贷”工作时强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持续发力。“套路贷”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下定决心,以更大力度、更大作为把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抓紧抓好。要持续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坚决铲除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打掉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

  “套路贷”套路多

  虚增债务、借新偿旧、层层垒高的借款金额是“套路贷”为借款人设下的陷阱。

  2017年下半年,现金贷受到监管整顿后,“超利贷”死灰复燃。例如,借1500元,砍头息500元,实际到手1000元,7天期。

  “一些放贷个人和机构通过阴阳合同和制造银行流水等手段,故意让借款人逾期,然后再介绍其他渠道继续放高利贷,让借款人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将借款人资金吸干,这一运作方式被形象的称为‘套路贷’。”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陈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除了高利率外,“套路贷”不光骗钱甚至还瞄准不动产。例如,在近日北京朝阳检察院受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涉嫌“套路贷”的案件中,一些老年人抵押房产进行投资、消费时,房屋被陌生人强行贱卖,有的老人不过借了20万元,就遭遇不法分子设计好的层层转贷、伪造公证文件,最终霸占房产。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多起“套路贷”案件中,“套路贷”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一步步设套,以占据借款人财物为目的,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当然,‘套路贷’出现的原因跟传统金融覆盖面不够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是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套路贷利息畸高,并不是一个正常的金融产品。”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要去思考为何借款人能陷入“套路贷”的圈套,借款者的贷款需求是否为真实需要。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套路贷”很多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并不合理的。“过度消费购买超过自己承受能力范围商品,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尹振涛称。

  严惩力度正在加大

  针对各地出现的“套路贷”活动,司法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加大了监管力度,严惩非法行为。

  例如,此前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在发布会上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认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尹振涛认为,治理“套路贷”乱象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比如,增加罚款、严重者入刑等,“近期,以涉黑的形式打击‘套路贷’,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从目前来看,也是最有效的一个方法。”

  李强指出,要加大线索核查、案件办理、深挖彻查、“打财断血”力度,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持续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坚决铲除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打掉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要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供给,行业主管部门要跨前作为,切实做到监管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基层要加强一线排查,及早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供情况线索。

  加强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

  实际上,无论是“超利贷”还是“套路贷”,都可以视为市场扭曲的产物,背后体现了当下普惠金融的市场化实践普遍缺乏社会价值导向的现实。

  对此,陈文表示,数字普惠金融从业机构由于其切入的市场和服务的客群具有一定敏感性,定位之初不应是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导向。

  “应当坚决抵制诸如现金贷、超利贷、套路贷等为‘利’失‘义’的诱惑,”陈文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出路,更多应是基于“数字”技术实现商业可持续以及社会价值导向二者间的有效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对于高利贷贩子的惩戒力度正在加大,但对于借款人的财商教育仍然任重道远。“超利贷”“套路贷”等乱象层出不穷,往往伤害的是最缺乏承受能力的弱势群体,社会问题尤其突出。

  “关键在于财商(FQ)教育,让借款人做好自己的财务规划,从财务上约束好自己,抵制各类不合理、冲动消费和诸如赌博等不良嗜好。”陈文称。

  “‘套路贷’的出现,与弱势群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够也有很大关系,”尹振涛认为,从系统性工程来看,应增加投资者金融知识教育培训,增加各层次金融产品的种类,提高金融产品的准入门槛等,“在增加供给、管理供给的同时,满足有效的需求。”

责任编辑:鲍一凡

第一财经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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