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多城项目营收下降 租赁纠纷缠身

茂业商业多城项目营收下降 租赁纠纷缠身
2019年06月06日 20:58 中国经营网

  “百货大王”黄茂如旗下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28.SH,以下简称“茂业商业”)包头、呼和浩特、成都、南充、泰州等多个城市营收下降的情况,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茂业商业2018年年报显示,包头百货营收同比下降13.25%,呼和浩特综超营收同比下降11.25%,成都综超营收同比下降54.18%,南充百货营收同比下降10.59%,泰州百货营收同比下降4.3%。

  为了去掉不良资产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4家持续亏损门店——龙泉店、温江店、武侯店、包头一店予以关闭,减少亏损。

  2019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茂业商业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后,要求茂业商业对华南区5家标的公司及重庆茂业百货、泰州一百2018年度经营情况数据进行更详尽的补充披露。

  茂业商业遭遇上交所问询背后,年报披露,2018年泰州一百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计提预计负债高达3162万元。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背后,其中还涉及一起泰州一百溧阳店因经营困难停止营业,其中的违约赔偿高达6000万余元。

  就茂业商业泰州分公司泰州一百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更多细节问题,记者致电致函茂业商业方面,截至发稿,未获进一步回复。

  多地经营状况被质疑

  2019年5月11日,上交所就茂业商业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经营情况、收购资产情况发问询函,首先关注到的是茂业商业华南区5家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泰州一百经营状况。

  根据《茂业商业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深圳地区新增了多家购物中心,区域内商业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对公司经营成本和商品销售毛利造成压力,对华南区业绩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面对较为不利的宏观及行业环境,茂业商业虽完成了2018年承诺业绩的约98.55%,仍相较承诺有1219.64万元的差额。

  然而泰州一百虽然营收下降,业绩却超预期。

  年报披露,泰州一百2018年承诺净利润4398.1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561.8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103.72%。

  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补充披露华南区5家标的公司、泰州一百2018年度各自主要财务数据的实际数及前期盈利预测数。并结合业绩承诺完成率情况,说明华南区5家标的公司及泰州一百是否存在为实现业绩承诺延期或减少成本费用等盈余管理行为,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期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因素等经营问题。

  对于泰州一百,上交所关注到了其房屋租赁纠纷,负债、经营等情况遭到上交所的质疑。

  年报披露,在茂业商业“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一项中,2018年泰州一百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计提预计负债3162万元。

  而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部分披露,经咨询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专业意见后,预计由泰州一百承担的损失金额为2000万元~3000万元,按照赔偿金额2500万元为基数计提了预计负债2962万元。

  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核实信息披露是否准确以及预计付款金额不一致原因,是否会因相关诉讼承担相关成本和负债,深圳茂业商厦是否切实履行补偿承诺等情况。

  6000万负债纠纷

  事实上,《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2018年一起泰州一百与溧阳丰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丰联”)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赔偿数额高达6000万余元。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常民初字第0014号)显示,该法院于2015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6月29日、2018年3月5日、2018年10月17日多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泰州一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赔偿溧阳丰联损失66611996元,并且以66611996元为基数,由泰州一百承担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年报披露2018年泰州一百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计提预计负债3162万元。

  纠纷的源头,源于泰州一百溧阳店实际经营困难,未按承诺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在2014年11月3日张贴闭店公告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致使溧阳丰联遭受损失。

  早在2011年12月14日,溧阳丰联与泰州一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约定泰州一百承租溧阳丰联所有的溧阳市平陵广场沿西大街一侧地上第一至五层房屋以及配套停车区、室外公共区,套内建筑面积24311.52平方米。

  泰州一百与溧阳丰联约定租期20年,自2012年2月1日进场开始起算,前20个月为免租期。其中合同还约定,溧阳丰联在红线范围内任何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扩建、安装或改建,必须事先取得泰州一百的书面同意,并将方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相关协议签订后,泰州一百2012年1月18日领取了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溧阳茂业百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2月1日入驻了涉案房屋。

  事实上,2013年5月至8月,溧阳丰联因经营需要对其自营区域及外立面进行装修改造。而其间装修改造是否对房屋结构有所影响成为了溧阳丰联与泰州一百哪一方违约的争论焦点。

  在溧阳丰联装修改造一年后,即2014年9月28日,泰州一百向溧阳丰联发出《关于茂业百货溧阳平陵广场店的闭店通知函》,该函载明,由于受当地市场和竞争环境影响、平陵广场持续较长时间的工程改造等诸多因素,导致泰州一百在当地实际经营非常困难,主要体现在招商资源稀缺、顾客需求少、百货商业体密度过大、竞争激烈。综上考虑泰州一百决定2014年10月31日前关闭溧阳店,该函也告知了溧阳丰联。

  溧阳丰联则于2014年10月16日回函表示,不同意泰州一百的闭店要求。泰州一百于2014年10月20日再次发函给丰联公司称,确定闭店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2014年11月3日,泰州一百在所租赁的商场内张贴《告顾客书》,言明:由于集团发展战略调整及区域布局考虑,溧阳茂业将于2014年11月23日停止营业。

  随后,溧阳丰联以泰州一百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泰州一百单方面违约上诉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一百以溧阳丰联未经泰州一百同意就擅自围挡施工,擅自改建,造成泰州一百巨额经营亏损,泰州一百依约可以解除租赁协议为理由进行抗辩。

  最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溧阳丰联2013年5月18日对其内部进行的装饰装修升级改造并未涉及主体结构,不符合《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泰州一百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且泰州一百提出的可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证据均不足,法定解除权的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终判定泰州一百擅自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溧阳丰联损失6661万余元。

  目前,泰州一百不服上述判决,已于2018年12月16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6000万元租赁合同纠纷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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