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20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9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亲自出席董事人数:9人(独立董事:潘斌、王苏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拟提名吴立扬女士、金雷先生、葛昱康先生、胡仲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张云女士、赵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原非独立董事陈书智先生、何帆先生、邹勇先生、师帅先生自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拟提名张俊生先生、彭燎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张俊生先生、彭燎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自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业务计划安排,现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

  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如有)、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本公司与各贷款银行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二、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同时提请本次会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文件或办理其他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与上海三星之间形成的相关债务提供不超过贰仟万元美金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依据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两年(每一个合同项下担保期均单独计算);若发生提前到期的情形,担保期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设立广州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是建立在良心合作、优势互补的商业基础之上,公司拟在广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规范治理、商业信用提升、净/总资产增长、多元化业务拓展等为目标,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专注于为广州市国有企业打造降本增效及公立医院两票制服务的药品、医疗器械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同时,公司也将借助国有资本的平台与实力,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帮助公司ICT领域的B2B服务平台、医疗器械领域的B2B服务平台、跨境电商进出口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出口供应链服务平台、全球交付平台等各业务板块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扩展业务与资源,将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经验发挥到更多领域,符合公司的发展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拟设立公司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的管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的销售;钢材批发;钢材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二类、三类),食品流通(含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硫化镍、氢氧化镍、氢氧化钴的销售。药品经营,药品流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大股东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涉及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陈书智先生与绿色金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后续安排,公司监事会拟对监事会成员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余海星女士、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程明伟先生、张昕女士自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声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涉及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陈书智先生与绿色金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后续安排,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改选。

  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绿色金控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吴立扬女士、金雷先生、葛昱康先生、胡仲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张云女士、赵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原非独立董事陈书智先生、何帆先生、邹勇先生、师帅先生自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同时声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立扬:女,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华曾先后任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会计、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华夏银行天河支行行长助理、华夏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行长助理、华夏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行长助理、华夏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行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企业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吴立扬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立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雷: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曾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支行会计员、主管会计、客户经理、公司部经理、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业务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天河支行行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广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昱康: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发展处、保险处主任科员、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主任科员。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其关联企业广州绿色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葛昱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葛昱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仲亮: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总经理、广州市金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春秋工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保税区港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东黄金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嘉达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广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金控花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仲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仲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涉及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陈书智先生与绿色金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后续安排,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改选。

  现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绿色金控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俊生先生、彭燎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继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自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张俊生先生、彭燎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俊生: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财务管理博士。曾先后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行长秘书、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教学与科研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学与科研副教授、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俊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俊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燎原:男,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广州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现任广州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燎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担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彭燎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2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通”)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与上海三星之间形成的相关债务提供不超过贰仟万元美金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26,084.80万元的1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沙田区安平街8号伟达中心地下02-03室

  董事:陈书智、张云

  成立时间:2006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香港瑞通总资产为4,814,107,365.16元,净资产为60,185,166.79元,总负债为4,753,922,198.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依据香港瑞通与上海三星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两年(每一个合同项下担保期均单独计算);若发生提前到期的情形,担保期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3、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美金

  4、担保范围: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500万元(以实际合同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26,084.80万元的46.4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2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及其下属企业广州金控花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等业务。

  (二)、预计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立扬

  注册资本:249,504.95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期2幢16楼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绿色金控总资产4,299,595,195.25元,净资产为2,634,251,612.99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5,983,808.03元,净利润为110,869,003.2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绿色金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广州金控花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仲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期2幢16楼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花都保理总资产108,384,146.75元,净资产为107,916,238.11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629,359.87元,净利润为5,821,648.4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绿色金控下属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花都保理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绿色金控及花都保理发生的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绿色金控及花都保理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成长,抗风险能力的加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2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涉及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陈书智先生与绿色金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后续安排,公司监事会拟对监事会成员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余海星女士、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程明伟先生、张昕女士自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声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海星: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部高级副经理,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绿色金控风控总监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广州市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

  余海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海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虹: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香港思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销售,现任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

  江虹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立扬女士、金雷先生、葛昱康先生、胡仲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俊生先生、彭燎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苏生                        潘  斌                     傅冠强

  2019年4月19日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苏生                        潘  斌                     傅冠强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2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10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2.98%)的董事、副总经理邹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76,925股(占公司总股本0.74%)。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邹勇先生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邹勇先生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

  ■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邹勇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减持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邹勇先生因股票质押发生违约,未能及时提高履约担保比例,于2018年11月21日及2018年11月23日,被质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强制平仓共计3,700,000股。因强制平仓造成的被动减持未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及预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邹勇先生已积极与质权人进行沟通、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截止本公告日,邹勇先生未发生其他违规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邹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邹勇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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