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9年04月20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督导工作持续至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启动后,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太平洋证券签订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东兴证券签订的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随之终止,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太平洋证券完成。太平洋证券已指派范宗辉先生、林河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范宗辉先生、林河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东兴证券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范宗辉先生与林河先生简历

  范宗辉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范宗辉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拥有9年投资银行经验,现任太平洋证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曾参与友谊股份(600827)吸收合并百联股份(600631)、宏达矿业借壳华阳科技(600532)等项目,带领团队完成了市北高新(600604)重大资产重组,市北高新(600604)非公开、华数传媒(000156)非公开、浙报传媒(600633)非公开等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兼并收购项目。

  林河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副总经理。林河先生自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担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协议》。公司与东兴证券此前签署的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东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太平洋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和太平洋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截至2019年4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方: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太平洋证券

  (一)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太平洋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太平洋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太平洋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太平洋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太平洋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宗辉、林河可以随时到开户银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太平洋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书面形式抄送给太平洋证券。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太平洋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太平洋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太平洋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开户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七)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太平洋让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太平洋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太平洋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10 泉峰汽车 603982 9.79
  • 04-24 日丰股份 002953 --
  • 04-23 有友食品 603697 --
  • 04-17 运达股份 300772 6.52
  • 04-17 中创物流 603967 15.3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