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20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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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怡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范秉勋先生、独立董事李志强先生、董事袁建平先生、张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长胡康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以公司2018年末的总股本1,022,739,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4.40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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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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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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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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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春晗、代津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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