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公告
2019年04月20日 07:46 中国证券报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487号,以下简称“《意见函》”),现将《意见函》内容披露如下: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行业及经营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是国内缝制设备电控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产品主要配套于缝制及针纺机械设备,是缝制、针纺机械设备的核心零部件。公司在行业占据了领先的市场竞争地位,主导产品刺绣机电控系统、袜机电控系统和特种工业缝纫机电控系统在国内均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请公司具体说明:(1)所处刺绣机电控系统、袜机电控系统、特种工业缝纫机电控系统等细分行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规模和增速、竞争格局、所处产业链位置、上下游情况以及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等;(2)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集中度较高,对单一产品依赖较大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5 亿元,同比增长1.67%;实现利润总额4.26 亿元,同比下降7%;实现归母净利润3.7 亿元,同比下降6.79%。请公司详细披露:(1)报告期内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刺绣机电控系统、袜机电控系统、特种工业缝纫机电控系统)确认的收入规模、毛利率水平、产销量、库存量、销售单价及变化情况,并说明上述数据是否显著异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根据上述经营情况,请结合客户需求、核心竞争力、技术迭代等因素,详细说明报告期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

  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第一到四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6 亿元、3.55 亿元、2.20 亿元和2.04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0.97 亿元、1.49 亿元、0.79 亿元和0.44 亿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0.87 亿元、1.31 亿元、0.69 亿元和0.33 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利润率水平明显下降。请公司具体说明利润率存在季度性差异的原因。

  4.年报披露,2017 年并购完成后,大豪明德正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带动袜机电控系统业务销量不断刷新历史水平。2016至2018 年大豪明德均超额完成业绩承诺,2018 年计提业绩承诺奖励后的归母净利润为4706.66 万元。此前,公司因收购大豪明德形成商誉1.48 亿元,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上述商誉未发生减值。请公司详细披露大豪明德及相关袜机业务的发展情况并说明上述商誉测试的具体过程、测算方法以及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二、财务信息及披露

  5.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3.54 亿元,同比下降19.75%;其中应收票据为2.07 亿元,同比下降37.31%;应收账款为1.47 亿元,同比增加32.43%。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同比有较大降幅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应收票据科目和应收账款科目变动方向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与公司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下游回款能力等因素有关。

  6.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66 亿元,同比上涨35.9%,主要系备用库存的增加。请公司披露相关备用库存的具体构成,相关备用库存是否存在因技术升级导致的减值可能性,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上游原材料价格及供求、产品交付周期、生产方式等,说明存货规模增幅较大的原因。

  7.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3亿元,同比增加42.17%,系销售收入增加以及票据跨期到期影响。上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及行业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请公司披露上述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

  三、其他信息披露情况

  8.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持有其他流动资产共计6.64 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为33.56%,主要为公司投资的相关理财产品,其中包括3 亿元的信托理财产品以及4500 万委托贷款。请公司详细说明:(1)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信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产品性质、资产投向、风险敞口等,资金流向是否与关联方相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3)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

  9.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5300 万元,包括长兴大豪嵩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大豪嵩山锦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账面价值分别为1075.93 万元与4223.9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基金的规模、资产投向、风险敞口等,核实是否存在差额补足义务或为其他合伙人承担风险等兜底性质的安排等;(2)请公司说明上述股权投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10.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前六大股东分别为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北京市国资委全资企业,31.56%)、郑建军(董事长,14.42%)、吴海宏(副董事长,12.17%)、孙雪理(董事、副总经理,9.96%)、谭庆(董事、总经理,9.96%)和赵玉岭(监事,9.96%)。该六名股东为公司发起人,首发上市前即持有公司股份。其中,一轻控股与郑建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同时,除了一轻控股外,上述其他股东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持股比例合计达56.47%,已超过一轻控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及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情况说明,一轻控股与郑建军一致行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上述除一轻控股之外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相关方保障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和安排。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 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 年4 月20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 年4 月26 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的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意见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及时回复上交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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