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0日 07:35 中国证券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8,08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12,21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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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设备零部件和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机舱罩、转子房、定子段、制动环等风电设备产品,以及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追踪式光伏支架等光伏设备产品。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新能源发电设备钢结构件的领先企业,生产工序完整,覆盖风电和光伏设备钢结构件设计开发、焊接、机加工和表面处理等生产全过程。其中,风电设备产品涵盖机舱罩、转子房、定子段、制动环等系列产品;光伏设备产品涵盖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追踪式光伏支架等;紧固件主要为汽车、铁路、工程机械、电子等行业提供具有防松性能的高品质紧固件。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类、油漆类等材料,公司采取询价、比价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并坚持质量与价格并重的原则。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模式进行采购,即根据订单任务和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公司工艺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依据客户要求编制、审核、批准和下发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原、辅材料和设备配件等物资的采购及管理控制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质量验证、判别和评定。

  公司已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和《供方管理程序》等严格的供应商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产品质量。公司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等部门通过审阅供方资质文件、现场审核、采购问题反馈记录等方式进行供应商筛选,主要原材料一般保持两家以上供应商,以确保供应的持续性和价格、质量的可控性。此外,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每年对供应商进行定时评价和动态管理。

  (2)生产模式

  A、风电设备产品

  公司风电设备产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实行按单生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风电设备产品关键部件和核心工序自主生产,部分非关键部件和简单机械加工工序通过外协加工实现。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在手订单组织年度生产计划,并下发开工令;工艺部门收到开工令、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后,会同质控部门对产品实现策划并建立关键过程控制、特殊过程控制工艺;技术交底后,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各个生产车间对比计划中的生产任务、工艺文件,对车间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如无异议则按生产计划表中内容进行生产;质控部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B、光伏设备产品

  同风电设备产品一样,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也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公司光伏设备产品样件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及追踪式光伏支架,其中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装配、镀锌等,追踪式光伏支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制管、镀锌。报告期内,受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公司在自主开发样件并严格控制工艺、生产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外协加工或是外购合格产品等形式补充产能缺口。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签订的合同安排生产并下达生产排产指令,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控部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达标后移交仓库。

  对于外协加工模式生产的产品,公司在自主开发的产品样件及工艺图纸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由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质控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订单及客户个性化需求,选定外协厂商,并约定其严格按照公司样件及工艺图纸安排生产。

  C、紧固件产品

  公司紧固件产品在保证安全库存的情况下,以销定产,采用精益化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风电设备产品以及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产品采用直销为主、追踪式光伏支架采用买断式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由于公司产品多为根据客户整机或整个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标准配套生产的产品,不同客户对应的设计标准和工艺要求不一样,非标准化属性明显。因此,公司多通过主动市场开发策略寻找潜在客户,了解并有针对性的分析其潜在需求,通过与客户合作可行性论证、意向性洽谈、图纸消化、样件开发、合同评审等一系列销售流程,达成合作目标并签订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发国内外知名风电和光伏设备厂商,并通过参与部分客户产品设计、样件开发及改进等方式,增强客户粘性,稳定合作关系。紧固件产品对于大型客户,公司通过销售团队直销及经销商向整机制造厂销售的模式;对于中小型客户,公司组建了电子商务团队,通过B2B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网络销售。

  3、行业情况

  (1)风电设备概述

  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球环境,迈向生态文明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是大势所趋。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是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发展风力发电对于解决能源危机、减轻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将发展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新世纪能源和气候变化双重挑战的重要手段。

  风电设备是指利用风能发电或者风力发电设备,因具体整机设计及技术标准不同,风电设备构造存在一定差异。全球风机总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带动了风电设备及零部件行业的迅速发展,且随着海上风电技术开发及投资规模的日趋高涨,公司生产的稳定性较高且抗腐蚀性较好的钢结构机舱罩、转子房等风电设备零部件的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并且面临良好的未来市场前景。

  (2)光伏设备概述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最丰富的基本能源之一。目前,太阳能利用主要通过光—热、光—电、光—化学、光—生物质等转换方式实现,开发利用过程基本无污染,是已知的最清洁、最安全的能源之一。太阳能发电就是利用光生伏打效应原理用太阳能储蓄电池接收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方式。

  通常而言,一套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等部件。其中,光伏支架是在光伏发电系统中专用于支撑太阳能组件的金属结构支架,是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重要部件。其为根据安装地点的地理、气候特征,并依据当地的建筑规范及当地的地质、建筑物特性而设计及制造的、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的产品。根据可移动性的不同,光伏支架可分为固定式光伏支架、可调式光伏支架和追踪式光伏支架,其中,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技术上已较为成熟,且在结构设计和成本构成方面较为相似,为目前市场主流产品;追踪式光伏支架由于需要达到常态下的稳定对日自动跟踪,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目前相关技术和产品主要为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掌握。

  在光伏发电系统长年发电过程中,安全可靠是光伏发电系统的首要因素。好的安装支架稳定性高,不易变形,能有效防止玻璃破裂、电池片开裂,同时可以保证太阳能组件的最佳安装倾角,提高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效率;耐腐蚀、可靠性高,能够适应风沙、雨雪等各种恶劣的环境,保障光伏发电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公司生产的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已广泛应用于地面光伏发电系统,生产的追踪式光伏支架自2015年销往海外客户。

  (3)紧固件概述

  2018年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在国家机械工业宏观发展向好的带动下,亦延续了稳定上升发展的态势,行业企业的产品订单仍较为饱满,经济运行正常,稳步盘升。

  2018年中国紧固件销售额超过800亿元,产量到达780万吨;出口销售额突破66亿美元,同比上升27.7%;进口产量约31.7万吨左右,同比下降1.6%;进口额约32亿美元左右,同比增长3.2%。(来源:中国海关)

  上海底特主要客户集中在汽车行业,对商用车整车行业依赖度较高,其发展周期与商用车整车行业基本保持一致。2018年度,公司的销售增长幅度高于紧固件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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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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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基于高端存量客户,持续拓展销售渠道

  公司凭借技术、质量和工艺等优势,成为西门子集团(Siemens)、通用电气(GE)、康士伯(Kongsberg)、ATI、上海电气(SH:601727)、特变电工(SH:600089)、阳光电源(SZ:300274)等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基于优质存量客户,公司继续紧盯高端优质客户,先后顺利通过森未安、Terex、Nordex、Enercon供应商体系审核,部分客户已通过样件审核,进一步丰富了客户渠道,扩大了市场影响力。

  2、积极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和规划的出台,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步伐加快。报告期内,①公司通过收购尚和海工,积极进入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行业,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实现新的业绩增长点,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紧紧抓住机遇推进海上风电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发展。②公司通过收购上海底特,一方面积极进入高端紧固件行业,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本身在风电行业已积累的资源,协助上海底特进入风电紧固件行业,使之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产业协同效应,拓宽其业务领域。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速度,产能配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首发募投项目3.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和3.0MW、6.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机器设备已基本调试完成。报告期内风电转子房、风电定子段已经具备部分产能,产能得到陆续释放。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生产加工能力、自动化水平和产品质量,为公司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变更风塔生产建设项目为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将有助于完善公司涂装配套能力,提升公司产品整体质量及竞争能力,促进风电及光伏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4、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通过对企业运营数据的深度挖掘,进一步推进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在软件厂商合作下,将工程软件、信息系统、物联网技术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企业制造资源向数字化、网络化的模式转变。公司计划通过对网络系统的升级改造,将数字机床、数字焊机、焊接机器人等接入物联网平台,对每一台设备的加工状态实现实时监控,并结合信息化系统对设备加工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公司的生产效率将显著提高,质量事故大幅下降,产品交期缩短,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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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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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无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25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募集资金总额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89,771,17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4,686,20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0月23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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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到期收益193,643.83元已于2019年1月9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1,708,627.4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172,577,500.00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577,5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577,500.00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 万元(包含未到期理财本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的建设。

  新募投项目由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新募投项目预计因生产成本降低而产生的间接收入 2,251.30 万元(不含税价),年新增利润总额 1,217.70 万元。新募投项目的总投资为 11,977.5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1,792.90万元,流动资金为1,846.00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目标是 2016年经过调研确定的,经过 2 年多的时间,下游客户产品开发进度及产品需求发生变化,风塔项目面临短期推进缓慢的风险,若仍按照原有的规划来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加长的风险。因此,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合计8,307.55 万元用于新项目的建设。2018年8月31日项目变更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8110501013400972350,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终止前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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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9);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2)。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1、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为了盘活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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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基建施工,规划设计,招投标事项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受相关工作滞后的影响,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为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19年12月。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无锡航工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尚和海工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连云港振江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4、公司为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江阴振江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5、公司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互保金额在上述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平,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65%(截止2018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优化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进行互保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的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互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为控股孙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5%,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下转B2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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