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5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论证、核查,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更新了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并于2019年4月3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58号)的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公司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修订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58号)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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