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院长”留下丰厚“法治遗产”

“改革院长”留下丰厚“法治遗产”
2019年04月20日 14:23 羊城晚报
“改革院长”留下丰厚“法治遗产”

羊城晚报 董柳

2004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全国两会期间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这些“名言”的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他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长期在检察、法院系统工作,曾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1998年-2008年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斯人已逝,但其法治遗产仍照亮着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给人们启迪,让人们怀念。

1 “我对广东有深厚的感情”

肖扬是广东河源人。196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远赴新疆政法干校任教,后因中苏关系紧张学校解散,回到广东韶关曲江县公安局工作。1969年至1975年,在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任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因为肯吃苦、有思想、点子多,1975年6月,时年37岁的他被任命为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

年轻再加上被委以“重任”,如何让群众信服?肖扬靠的是“干”。他虚心拜老农为师,组成农业顾问组,终使贫瘠的山区平均亩产超千斤甚至出现了吨粮田,轰动了全县甚至整个地区。

改革的魄力在当时这位年轻人身上已然显现:搞发展缺资金,他大胆采取当时还不是“主流做法”的贷款方式,一贷就是100多万元;大胆任用能力强的富农子弟任生产队长,最终取得了不负众望的生产成绩;他大胆提出“让能人坐第一把交椅”“让内行在其熟悉的领域施展才干”等当时算“超前”的观念。

“自己是一个贫寒的农家子弟,背井离乡来到韶关,从来就没有想到一定要当什么官,不怕。”肖扬曾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说。

亲不亲,故乡人。

多年后,2008年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的会场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回到“娘家”,做了一场“真情告白”,也是一场“真情告别”——

“我对广东有深厚的感情!”

“见到广东的各位代表,我感到格外亲切和高兴!”

“我非常感谢全国人民,特别是广东人民对我的帮助、支持和信赖!”

“这次是我争取来广东代表团的!”

“大家都知道,广东是我出生、成长的地方,我对广东有深厚的感情,当我回首走过的人生之路,真是百感交集,我从一个乡村少年,成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席大法官,我非常感谢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也非常感谢全国人民,特别是广东人民对我的帮助、支持和信赖。”

“在我即将届满退任的时候,再次来到广东代表团,见到广东的各位代表,我感到格外亲切和高兴……”

2 “改革院长”的改革之路

历史的脚步迈入百废待举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

1981年至1983年,肖扬先后担任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6月,与法律告别了21年的肖扬又回归法律领域,被任命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6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夹杂着贪污、行贿、受贿等现象。1989年,身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肖扬在《现代法学》期刊上撰文,提出设立反贪局的设想。该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广东的这一小步,却是中国反腐败斗争史上的一大步,作为中国的第一个反贪局,它的辐射效应很快显现——反贪局随后在全国检察机关中推广开来。

1990年,肖扬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转任司法部部长。任司法部部长期间,他提出改革公证制度、律师制度,推动建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肖扬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3年3月,他再次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的10年任期里,肖扬推行了系列司法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改革裁判文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建立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实行司法考试制度……

肖扬任期内,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2007年元旦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当然,一些改革也引发了争议。

“改革的争议是很激烈的,一万个人就有一万种认识,关键是怎么广纳良言。对那些符合司法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发展的就应该形成,应该运用。我在政法单位干了35年,也被说了35年,退休以后还被人说,现在也不怕了。这是很自然的,有改革就有风险,有风险就有质疑,得心中有个数,有个承受能力。自己做什么,心里有数,对的就不怕人家说。”退休后的肖扬曾如是回应争议。

3 他留下的“法治遗产”

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肖扬于2009年、2012年出版了《反贪报告》《肖扬法治文集》等著作,里面有他关于法治、司法改革、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论述与思考。

在全国两会的舆论场上,肖扬关于法治、司法改革的“语录”常常被人们重拾。

2000年,肖扬在与中央新闻单位座谈时指出,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人民法院将逐步取消院长、庭长未经审判程序个人决定案件的做法,把决定案件的权力还给合议庭。他特别强调,下级法院除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外,其他案件一律不准向上级法院请示。十多年后的今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措施已在神州大地遍地扎根。

2003年在参加全国人大山西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肖扬说:“毫不隐瞒地跟大家说,法官队伍难带,这是我现在最感头疼的事,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日益专业化的审判。”他认为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根本所在。十多年后的今天,加快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6年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肖扬说:“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十多年后的今天,司法体制不断完善,院长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已然常态化。

“要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审慎态度,依法严谨、理性地行使审判权,不屈从任何压力,严格死刑条件,严格诉讼程序,真正使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要做到宽严并用,宽严有据,宽严适度,既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外开恩;也不能因为有社会舆论压力就人为拔高,不是越重越好,更不是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重判。”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任务和目标是一致的,希望新闻单位和人民法院相互了解、理解、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

时至今日,这些法治遗产,仍然启迪着新时代司法改革前行者的进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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