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
2019年04月20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2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54号)。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 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于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8-091)。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雅百特”)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该等《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59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先生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编号:[2017]23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此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

  南京中院累计受理公司虚假陈述股民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共计721起,其中22起案件撤诉,剩余699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53,940,478.97元; 南京中院已就其中593起案件作出判决,累积诉讼索赔金额为40,162,778.38元,累计判决赔付35,707,283.42 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占公司总资产的1.34%。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民事诉讼案,相关诉讼的赔付金额及预计的赔付金额账面都有记载,对于违约金、诉讼等费用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情况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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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54号)。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 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于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8-091)。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根据原规则,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通知,公司股票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因我公司股票已依据原规则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新规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暂停上市前,不再给予我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期。停牌期间,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股票正常交易。

  三、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21-32579919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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