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中弘地产债权的处置暨招商公告

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中弘地产债权的处置暨招商公告
2019年04月17日 00:19 21世纪经济报道

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中弘地产债权的处置暨招商公告

    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基金”,作为北京东富嘉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嘉吉”)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对东富嘉吉对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地产”)的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19年3月31日,拟处置债权金额包含本金250,000万元、期内未付利息25,596.34万元,以及罚息、违约金等合计43,420.89万元。债权具体信息见下表:

    资产 所在地

    本金 (万元)

    债务人

    期内未付利息

    (截至2019年3月31日)

    罚息、违约金等(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

    (万元)

    北京市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25,596.34

    43,420.89

    250,000

    保证人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永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质押物

    抵押:中弘地产以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慈云寺桥的中弘大厦70,624.77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分摊的

    7,850.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中弘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表 1 . 拟处置债权信息表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东富基金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东富基金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与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登录东方资产对外网站查询或速与东富基金有关部门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5286317、010-65285567

    电子邮件:wangqi-df@coamc.com.cn、

    lihuipi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D座19层

    邮编:100005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东方资产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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