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
2019年04月16日 03:55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力争2019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本届政府提出的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

《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一定时间内: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内。

对于如何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意见》提出了5项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应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二是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三是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先行先试。四是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



工作日 印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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