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团签入境中国擅自脱团非法滞留,多名“菲籍”人员偷越国(边)境被判刑

骗取团签入境中国擅自脱团非法滞留,多名“菲籍”人员偷越国(边)境被判刑
2019年03月19日 23:16 界面新闻

骗取团签入境中国擅自脱团非法滞留,多名“菲籍”人员偷越国(边)境被判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4名菲律宾籍外来人员以骗取团签方式入境后擅自脱团非法滞留作出一审判决。

吴自杰

图片来源:Pexels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4名菲律宾籍外来人员以骗取团签方式入境后擅自脱团非法滞留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指控被告人艾丽莎属于在华非法居留人员,在中国期间,发现菲籍保姆在中国的家政服务市场很受欢迎,便萌生了将自己在菲律宾的家人、朋友偷渡到中国一起谋生的想法。

随后,伊娃、安妮、克丽丝3人结伙使用以参加团队旅游为名骗取的团体旅游签证入境,并擅自脱团非法滞留。工作人员在出入境口清点人数时发现伊娃、安妮、克丽丝不在团内,遂报警。2018年9月11日晚,公安人员在艾丽莎住所将4人抓获。

案发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艾丽莎、伊娃、安妮、克丽丝犯偷越国(边)境罪,并出示了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艾丽莎、伊娃、安妮、克丽丝及各自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其4人犯偷越国(边)境罪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4名被告人均签字具结,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丽莎与被告人伊娃、安妮、克丽丝共谋,由伊娃等3人结伙使用以参加团队旅游为名骗取的团体旅游签证入境我国,并擅自脱团非法滞留,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共同犯罪。

但艾丽莎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签字具结,故对4名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综合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从宽处罚情节,判决艾丽莎、伊娃、安妮、克丽丝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艾丽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及驱逐出境,判处伊娃、安妮、克丽丝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及驱逐出境。

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43条规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目前,一些非法进入国内的外国人除了依靠国内“黑中介”联系雇主求职外,又出现了以骗取团体旅游签证入境并擅自脱团的方式非法滞留进而谋求工作。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周欣提醒,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于界面)

克丽丝 伊娃 艾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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