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5日 01:54 中国证券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90,36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触显一体化模组和摄像头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仪器仪表、车载等领域,目前公司90%以上的产品应用于手机行业。

  (二)公司经营模式:公司主要客户分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与手机ODM厂商合作。在ODM模式下,手机整机厂商有关手机的设计研发及生产主要委托手机方案商完成,手机整机厂商主要利用其自身良好的营销策划及市场推广能力进行品牌运营。本模式下,手机方案商主要与液晶模组的专业厂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组建自身的产业链资源系统。公司通过ODM向联想、华为、华硕、亚马逊、魅族、HTC等以及其他国家品牌手机供货。另一方面是直接与品牌手机厂商合作。目前公司已成功与华为、OPPO、vivo等国内主要品牌手机终端厂商形成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与小米建立初步合作意向,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对国内、国际其他品牌手机厂商的市场开发力度。还有一方面与面板厂商合作。本模式下,手机整机厂商下订单给面板厂商,面板厂商委托本公司以ODM及OEM的方式进行加工。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公司基于对消费电子产品的深刻理解及多年的自主创新和研发积累,坚持推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持续创新引导技术产业化应用,拥有横向一体化全产业链布局,保障大规模稳定供货能力,同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在触显一体化业务方面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开拓大品牌客户,增加新项目,销售业绩持续增长,另外公司触显一体化全面屏模组出货金额占比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带动收入增长。

  公司在继续发挥触控一体化模组的产业优势下在赣州二期建立了先进的高端设备产线,以提升公司制程能力,进一步加大高端产品占比,并实现产品的全自动化生产,力争打造高端智慧模组工厂领先制造平台。同时南昌摄像头模组产能逐步提升,未来将开启生物识别产品新一轮的增长,发展可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根据“十三五”规划内容,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之一,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一块关键领域,将会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报告期内,公司顺应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积极布局消费电子行业,秉承“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显示+触摸组件”的经营理念,坚持既定的发展战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拓展市场、提升产品质量,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公司业务总体平稳发展。本报告期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9,539.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8%;利润总额11,362.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08.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27%。

  1、报告期内,公司在触显一体化业务方面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开拓大品牌客户,不断增加新项目,2018年公司在原有的大客户基础上依托于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服务先后与国内品牌手机vivo、OPPO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小米建立了初步合作意向,销售业绩持续增长,触显一体化全面屏模组出货金额占比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升级优化。

  2、公司完成了赣州子公司先进制造车间的建设,项目的安装、调试、试产等一系列工作,直到量产。公司在赣州二期建立了先进的高端设备产线,以提升公司制程能力,进一步加大高端产品占比,并实现产品的全自动化生产,力争打造高端TFT工厂领先制造平台,预计2019年产能将大规模释放,单位产品成本将明显降低;同时,为丰富产品种类,公司积极实施横向一体化战略,扩展产业链,投资设立了南昌摄像头模组工厂,2018年已完成量产,目前在手订单逐步增加。未来将是公司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

  3、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为方便公司管理并提升办公效率,公司通过液晶显示模组计划管理系统、液晶显示模组开发管理系统、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信息控制管理等信息管理技术,对生产管理进行深度信息化整合,建立起以“TXD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经营运转系统,实现ERP与MES的无缝连接,大幅提升公司生产管理效率。

  4、进一步提升优势产品竞争力,全贴合模组产品比重大幅提升,触显一体化产品竞争力凸显,全面屏产品布局深厚,摄像头模组产品项目已高效落地执行,同时提升自动化智能制造能力,重兵布局研发生产采购全流程信息化领域,实现高度信息化管理,实现无人生产自动化制造,为实现大规模高效益生产制造奠定坚实基础。为未来规模经济时代奠定了硬性和软性相结合的综合竞争力。

  5、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公司持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挖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价值服务。公司将全面加强市场、研发体系对客户业务的理解和分析,快速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满足市场及客户对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的需求。如公司在全面屏、AMOLED模组、触显一体化模组的进一步产业化和摄像头模组等光电类产品的大力研发,都极大提高了公司的服务能力。

  6、公司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和约束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事宜,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和分享公司的发展。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依托现有研发中心,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创新研发模式,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全力抓好自主项目创新,以利于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8年度公司营业利润为88,461,712.30元,同比下降42.1%;2018年度公司利润总额是113,624,142.57元,同比下降3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8,086,403.19元,同比下降34.27%,主要原因是:

  1、南昌子公司摄像头工厂投资建立后,2018年主要处于试产及小批量产阶段,产能利用率较低,对公司整体利润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摄像头产线已进入量产阶段,订单量增加较多;

  2、赣州二期全自动化产线建立初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产品成本较高,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降低,从而对公司利润情况造成影响。目前,赣州二期产能正逐步提升,单位产品成本呈现下降趋势。

  (二)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536,510,953.38 元,较期初增长45.05%,主要原因是: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增长77.48%,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增长59.05%,主要系公司销售业绩持续增长,触显一体化全面屏模组出货金额占比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增长影响;

  2、存货较期初增长67.15%,主要系销售订单量增加,增加备料成本影响;

  3、固定资产较期初增长109.99%,主要系为满足产能需求,赣州及南昌子公司购置新生产设备影响;

  4、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长221.48%,主要系母公司银星办公区装修及南昌子公司百级车间及厂房装修影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注1:2017年度收到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6,220.31元,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注2:2017年度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000,000.00元,由“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至“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增加1户,是2018年09月06日新设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拟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累计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光电”)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同兴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维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赣州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赣州同兴达总资产为2,011,128,065.86元,净资产为679,347,238.48元,营业收入2,377,013,210.52元,净利润为90,909,434 元。

  (二)同兴达光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办公楼419室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兴达光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同兴达光电总资产为286,899,458.79元,净资产为163,297,680.15元,实现营业收入26,045,936.27,净利润为58,681.44元。

  (三)香港同兴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经营范围室,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香港同兴达总资产为41,588,593.56港元,净资产为32,951.24港元,2018年营业收入170,914.90港元,净利润为171,304.47港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

  公司拟为赣州同兴达累计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为同兴达光电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为香港同兴达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银行的谈判情况而定,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二)非融资性担保:

  公司拟为同兴达光电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为香港同兴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而最终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行为符合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请拟于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同兴达、同兴达光电、香港同兴达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19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8,96.1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59.23%。

  2、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2019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且在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为人民币397,896.1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347.12%,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87.7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4、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入确认变更

  1、变更原因

  公司前期出口货物,需要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与供应链公司以及客户进行两层对账确认,中间程序繁琐,效率相对较低,为提高效率减少中间环节,2018年外销货物,部分采取自行报关。

  根据上述公司自行办理出口货物,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收入确认

  本公司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与供应链公司以及客户进行两层对账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变更后采用的收入确认

  本公司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与供应链公司以及客户进行两层对账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本公司自主报关出口:主要执行离岸价销售(FOB)贸易方式及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销售(CIF)贸易方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发运。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存在各种贸易条款,本公司根据贸易条款判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并相应确认收入。视贸易条款不同,在货物已报关出口,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 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收入确认变更

  本次收入政策变更主要由于公司外销出口模式发生变化,原通过供应链公司出口模式转变为公司自主报关出口、直接与终端客户交易,业务实质未发生变化,因此对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企业自己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及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企业自己实际业务情况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金融合作,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3月 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用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2019年3月14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381,951,721.90元,加上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086,403.19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934,986.36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16,107,837.44元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2,995,301.29元。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90,368股为基数(注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104,518.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1:公司现有股本202,787,968股,其中股份回购数量为697,6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万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元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冬青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万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元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冬青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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