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AI假视频有多大破坏力

一条AI假视频有多大破坏力
2019年02月28日 16:06 财经国家周刊

  一条AI假视频有多大破坏力

  目前,深度伪造技术普遍还停留在较为初级、偏向娱乐的应用阶段。但对于其未来可能具备的破坏力,必须予以警惕。

  文/瞭望智库助理研究员 云贺

  不久前,一个比利时政党在脸书账号上发布了这样一段视频: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在发表讲话,指责比利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不作为。视频一经发布,批评美国肆意干涉他国内政的言论即刻四起。

  实际上,特朗普从来没有发表过这番言论。这段引发争端的视频是由人工智能技术合成而来的深度伪造(Deepfake)作品,是一条名副其实的“假视频”。

  今年1月,针对这项刚刚在全球范围内崭露头角的“黑科技”,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硅谷办公室主任夏洛特?斯坦顿(Charlotte Stanton)发布了名为《国家如何应对“深度伪造”?》的文章,深入探讨深度伪造技术可能给未来国家政治生态和舆论走向带来的潜在风险,并为各国相关部门提出了应对之策。

  难以鉴别

  一条深度伪造的假视频是怎样制作出来的?

  简单来说,计算机会通过一系列深度学习和算法技术,把一个人的言行举止“覆盖”在另一个人身上,最后生成一段合成而来、以假乱真的视频。而且,按照机器学习的规律,计算机接触和学习的音视频文件越多,最后生成的视频效果就越逼真。

  其实,类似的合成视频技术其实很早就有,只不过需要具备一定特效专业基础的人员才能完成。卡内基的文章提出,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新兴技术的出现,不仅让深度伪造的应用门槛大大降低,也让防伪、鉴伪工作变得极为困难。

  夏洛特?斯坦顿表示,就算一个人并不了解人工智能或深度学习算法背后的复杂原理,也不妨碍他/她登录进入一些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应用程序,轻松地伪造一条视频。

  更麻烦的是,“深度伪造”作品还很难被识破。这些视频一般不存在明显的技术瑕疵,只能通过一些极细小的线索鉴别真伪,诸如目标人物的呼吸方式、眨眼频率等。例如,一个人在说话时的眨眼频率比静止时要稍快一些,而这是深度伪造作品往往会忽略的细节。

  “骗术红利”

  截至目前,深度伪造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该技术普遍还停留在较为初级、偏向娱乐的应用阶段。但按照技术的发展行进轨迹来看,对于未来深度伪造可能具备的破坏力,必须予以高度警惕。

  夏洛特?斯坦顿认为,深度伪造的破坏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假视频本身会造成舆论的混乱,干扰社会良序和经济稳定。

  比如,伪造关键政治人物的言论视频可能会制造政治混乱和改变舆论风向,并在选举、民意、外交等领域产生不可预估的恶劣影响。而在商业领域,伪造上市公司领军人物的发言则会严重干扰股市走向,引发经济动荡。

  另一方面,假视频的泛滥还会拖累真视频的可信度,直至让民众陷入“质疑一切”的怪圈,从而大大削弱政府、组织、企业和的公信力。

  美国两位法学界的教授罗伯特?切斯尼(Robert Chesney)和丹尼尔?席特伦(Danielle Citron)曾在2018年7月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中将上述现象称为“骗术的红利”,即公众对深度伪造技术和产品了解得越多,对于事实真相的怀疑程度就越高,直到“真的也变成了假的”。

  虽然“深度伪造”破坏力巨大,但夏洛特?斯坦顿在文中也提示道,它并非全无可取之处。

  美国渐冻人协会(ALS Association)就曾联合加拿大一家名为琴鸟(Lyrebird)的初创公司开发出一套声音模拟系统。这套系统可以在早期收录和学习渐冻症患者本身的声音,以备在患者不能自主发声的时候,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音频,提高患者与外界交流的舒适度。

  如何应对?

  为了应对包括深度伪造在内的各类信息伪造技术的潜在风险,各国政府已纷纷着手准备。其中,欧盟的力度最大、进度最快。

  2018年9月,欧盟主要的网络平台、社交媒体巨头、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代表等在布鲁塞尔发布了《反虚假信息行为准则》(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用以规范解决近年来欧盟地区网络虚假信息泛滥的问题。

  该文件不仅呼吁欧盟组建一个独立的“网络事实审查部门”,还特别强调,普通民众也要深度参与到“打假”过程中来。譬如,民众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甄别信息来源、了解虚假视频的制作过程,并能对“真假”有初步判断。

  美国一些联邦议员也开始发声,呼吁政府警惕深度伪造技术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的危害。民主党众议员亚当?希夫(Adam Schiff)和斯蒂芬妮?墨菲(Stephanie Murphy)等,就曾致信中央情报局局长丹?科茨(Dan Coats)称:“对于那些试图散布虚假信息的敌对势力而言,深度伪造技术恐怕会成为他们的一种强有力工具。”

  卡内基的文章总结认为,想要应对“深度伪造”这一“黑科技”,政府应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准确定义对“深度伪造”技术不恰当应用的具体范畴。毕竟,这项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何况在医疗等领域还有极大的开发利用价值,不应该被“一棍子打死”。

  其次,政府应该牵头,联合与视频传播相关各方,包括网络平台、监管机构、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建立起一个紧密合作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能在短时间之内发现并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例如,2015年通过的美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就提出了上述机制的雏形。该法案的核心是在多个网络平台之间实现一定程度的信息共享,一旦发现带有恶意的深度伪造信息即可警示其他平台特别是各大新闻通讯社,以防不良信息进入主流传播渠道。

  最后,夏洛特?斯坦顿提出,政府要从现在开始,助力相关鉴伪防伪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说,这是“深度伪造”技术与“鉴伪防伪”技术之间的一场赛跑。目前,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已专门设立了“媒体鉴证”项目,开发能识别深度伪造视频的技术工具。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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