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1月12日 01:55 中国证券报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1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4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总裁刘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书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对刘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志萍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志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月1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谭文彬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任职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谭文彬先生的辞职报告书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对谭文彬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蓓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5762629

  传真: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邮编:100123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月1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志萍女士,1971年出生,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财会计算机辅助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至2001年历任北京奥克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团委干事、团委书记。2001年至2006年历任北京卡莱尔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厅经理、技术推广科负责人。2006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经销商管理部大区经理、部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公司工程建材集团总裁。张志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22,64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张蓓女士,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北京亚太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博生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条件和要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刘斌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谭文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谭文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任职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刘斌先生、谭文彬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志萍女士为公司总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志萍女士、张蓓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张志萍女士和张蓓女士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张蓓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张蓓女士曾因身体原因于2017年5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一职,并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距离本次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未满三年,此次再次聘任其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是基于张蓓女士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及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离任期间,张蓓女士未买卖公司股票。本次会议召开前,张蓓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5762629

  传真: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邮编:100123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志萍女士,1971年出生,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财会计算机辅助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至2001年历任北京奥克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团委干事、团委书记。2001年至2006年历任北京卡莱尔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厅经理、技术推广科负责人。2006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经销商管理部大区经理、部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公司工程建材集团总裁。张志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22,64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张蓓女士,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北京亚太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博生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条件和要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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