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24日 01:09 中国证券报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谢炳福先生、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董事郑伟鹤先生、董事陆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汪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刘焕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

康辰 临时股东大会 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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