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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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晓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进行结合,提升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其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曹立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其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曹立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曹立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7)详见2018年11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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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李花香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吴惠莉女士委托李花香女士出席此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对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对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张榜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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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8年1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如下:
1.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和2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18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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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1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5968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public@chitwing.com
邮编:518000
联系人:黄蓉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5
2、投票简称:捷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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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个项目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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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2月 11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傅冠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捷荣技术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855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晓群
公司董事会秘书:曹立夫
收件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联系电话:0769-82387988
联系传真:0769-82380168
邮编:523860
公司邮箱:public@chitwing.com
公司网址:http://www.chitwing.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傅冠强先生,男,1966年8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曾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内地财务总监、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8 年 12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取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收件人及收件地址为:
收件人:捷荣技术证券事务部黄蓉芳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
联系电话:0755-25865968
联系传真:0755-25865538
邮编:51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傅冠强
2018年11月23日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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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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