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
●本次增持的情况:2018年11月22日、23日,金生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增持2,955,623股、2,932,072股,合计增持5,887,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19%,合计增持金额53,283,639.75元。
截至目前,金生光累计增持金额75,000,001.05元,达到其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100.00%,已完成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增持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
2、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231,443股、42,498,000股、34,520,913股、16,475,903股、15,044,68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77%、10.6244%、8.6302%、4.1189%、3.7611%。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8,7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9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以前增持情况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12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累计增持金额102,469,114.14元( 公告编号:2018-006、063、078、099)。
2、本次增持情况
2018年11月22日、23日,金生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增持2,955,623股、2,932,072股,合计增持5,887,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19%,合计增持金额53,283,639.75元。
截至目前,金生光累计增持金额75,000,001.05元,达到其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100.00%,已完成增持计划。
3、累计增持情况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1月23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887,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9%,累计增持金额155,752,753.89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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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金额已分别达到其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100.00%、120.38%、31.31%、100.87%、100.95%,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飞梅、李建莉已完成增持计划。金生辉将在2018年12月12日前履行完增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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