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37,173,27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等。
一、新能源业务
公司自战略转型以来,新能源业务板块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6年6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建设1.15GW光伏电站项目,相关项目陆续投资建设,部分已实现并网发电,报告期内公司还承接了大量光伏电站工程建设业务,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此外,公司搭建的光伏电站远程集控智能运维系统已投运,实现了光伏电站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智能化故障诊断、运维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能源管理。
二、房地产业务
公司房地产业务目前仍以商品房销售和存量物业租赁运营为主,产品主要为住宅商品房。在建在售项目主要集中在深莞惠、陕西、湘潭等地,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较好的品牌效应和市场认知度,累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一、新能源行业
在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增长迅速,化石能源的大量开发利用已成为造成自然环境污染和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寻找新兴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减少碳排放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络发布的《2016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现状报告》: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在2015年创下新纪录,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约147GW,为历年最高。根据Solar Power Europe(前欧洲光伏产业协会)2016年6月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世界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较上年增加25.6%,达到50.60GW,创出了历史新高。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6》,中国2015年仍然是世界上一次能源消费量最多的国家,一次能源消费中,原煤消费比例63.7%,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9.2%,石油资源严重依赖进口,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紧迫,对新能源的需求也日益上升。
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随着全球能源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其自身具备的优点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开发利用太阳能已成为我国保障能源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是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占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18%以上,“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年利用总规模折合7500万吨标准煤以上,约占新增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30%以上。
为落实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近年来,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支持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持续支持、光伏系统发电效率继续提升、上游成本下降、产业技术进步,光伏发电行业在未来可预见的几年内仍将处于快速增长期。
截止2016年末公司已有800MW的光伏电站启动建设,已完成超过3GW的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备案。未来一到两年是公司极其宝贵的发展战略机遇期,随着全行业光伏电站投资规模增加、建设速度加快,作为光伏行业的追赶者,公司正在加快增加电站持有规模,强化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使公司能在短期内迈入国内光伏发电产业的第一梯队。与此同时,公司还将积极顺应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聚焦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效管理及储能领域的解决方案,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的服务平台,全面优化业务、产品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行业
2016是中国房地产政策变化最多的一年,经历了从宽松到热点城市持续收紧的过程:年初因两会“去库存”目标,热点城市房价地价快速上涨,政策分化逐步显现。一方面,热点城市调控政策不断收紧,限购限贷力度及各项监管措施频频加码,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仍坚持去库存策略,从供需两端改善市场环境,近一年多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三四线城市的库存压力也得到一定缓解。可以预期的是,在房地产市场分化的大格局下,地方调控也将延续分城施策的特点,在支持居民自住购房的同时更加注重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以防止热点城市市场出现大起大落,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更稳固的基础。
公司房地产业务规模在行业中较小,总体开发项目规模较小,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趋缓,竞争日趋激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公司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目前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集中在深莞惠、湘潭、西安阎良等地,受2016年房地产市场整体火爆局面影响,公司各项目整体量价均有一定涨幅,但较中心、热点区域市场更平稳。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继续以首置、首改、改善型产品为主,资源配置由目前的三四线城市逐步向一线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倾斜,实现有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6年是东旭蓝天大举进军新能源产业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全面启动光伏电站建设的开篇之年。2016年6月,公司9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能力大大增强,公司在电站开发、建设、运维和战略规划布局方面的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快速推进。同时,公司原有地产业务也在精细化管理、优化销售策略去库存等方面取得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4亿元,同比增长约126%;实现净利润1.75亿元,同比增长183%。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3亿元,净资产11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能源业务
1、积极推进电站建设。2016年6月公司完成了95亿非公开发行工作,下半年又启动了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48.5亿元,全部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已有近800MW光伏电站启动建设,彰显了公司快速发展光伏发电行业的决心,其中部分项目已逐步并网投运。在光伏电站大规模建设、管理过程中,公司采用标准化管理,集中采购电站设备及其他原材料,与业内领先的供应商和建设合作伙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光伏电站建设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开发充足电站项目储备,大力布局分布式、农光互补等项目。公司具备强大的项目开发能力,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累计完成超过3GW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项目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类型包括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分布式等,为未来大规模电站建设、持有和运营提供保证。此外,公司在金寨大别山等地积极拓展光伏与农业相结合试点,在开发优质光伏电站资源的同时,和农业、扶贫挂钩,为公司开拓更多的市场空间和业绩增长点。
3、搭建光伏电站智能运维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已搭建起光伏电站智能运维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光伏电站集中调控、综合数据分析、统一运维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事故案例处理分析等,可有效提升光伏电站管理运营水平。同时,智能运维平台可以使各光伏电站之间相互关联,根据电网最大允许光伏电力,优化分配各光伏电站的发电计划,提高光伏电站的管理和运维效率。目前,公司并网投运项目已完成数据采集和接入。
4、光伏电站工程承包业务进展顺利。公司下属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多项工程施工专业资质,其建设团队可提供采购、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诸多省份和地区承建光伏电站工程,其中部分项目已投运,运营效益良好。
5、开拓售电业务,聚焦发配售一体和能效管理等系统解决方案,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服务平台,全面优化业务、产品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下属旭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售电业务交易资格,拓宽了公司能源产业链的纵深,为公司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契机。
(二)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逐渐平稳回暖,但城市分化严重,三四线城市仍然面临较大库存压力,行业竞争依然激烈。公司通过产品结构与营销策略的调整加快库存去化速度,部分项目在所处的城市与细分市场中保持领先。
1、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改革并理顺公司管理模式,由总部统筹各子公司的管理,实现垂直管理、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对于财务、成本、资金都实施直营,加强营销的运营管理职能,加强对项目公司的销售情况、销售回款以及营销费用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开发报建的系统化监管,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2、广开渠道,促进销售。公司适时优化推盘和策略定价,积极去库存,回笼资金。全面提升整体策划能力、市场开发能力、客户服务水平,抓好销售计划的执行;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营销费用管控,完善集团营销费用管理制度。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全员营销”为重点,全力推进各项目销售工作。
3、降本增效,严控成本。落实“降本增效”工作,变少数人的成本管理为全员的参与管理,将降低成本理念融入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中。以工程招投标管理为重点改进成本管控体系,改进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动态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优化目标测算模板及动态成本季报模板,拟定后评估目录,开展动态成本管理及后评估管理工作。
4、优化设计管理工作。综合考量各项目的整体规划、做好前期规划和产品设计的同时,跟踪设计全过程,加强施工现场成果把控与技术支持。通过光伏建筑相结合试点项目的探索,逐渐培育绿色低碳建筑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能力。
5、提升物业服务内容和品质,以优质的物管服务为项目销售点睛。在物业管理方面,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品质,深入开展全过程、精细化的优质管家物业管理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与项目营销活动的衔接。2016年,物业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获得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深圳指数领先30”称号等各类奖项。
(三)基础管理上台阶
报告期内,配合公司业务转型、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公司实现管控模式的转型,优化组织架构,压缩上层管控中心,新组织架构,更加体现出决策向一线业务倾斜,全力支持一线开展业务的管理思路,加强管理的同时提升效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主业转变为房地产与新能源双轮驱动的格局,公司除原有地产业务收入外,新增新能源业务相关收入,未来在现有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务与光伏发电业务的协同发展,强化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新增加的子公司
■
2、本期新增合并结构化主体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做为融资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公司的 “中建投信托·涌泉【22】号(东旭电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资7.997亿元信托资金。信托计划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本公司做为信托计划的次级委托人,出资1.6亿认购次级收益权,并在信托存续期间及信托终止日,对6.397亿的A类信托贷款本息承担不足部分应予补足义务。因此该信托计划属于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公司的“中建投信托·绿色信托(东旭安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资15.994亿元信托资金。信托计划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本公司做为信托计划的次级委托人,出资4.005亿认购次级收益权,并在信托存续期间及信托终止日,对11.989亿的A类信托贷款本息承担不足部分应予补足义务。因此该信托计划属于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3、本期减少合并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梅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梅国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台辉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民乐众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年度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做为融资人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平安·财富汇聚6号集合资产信托计划”融资已于本年度偿还。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2017年2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2016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1,337,173,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16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关于收购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收购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融资8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8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1.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融资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关于终止原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已调整各业务板块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公司拟自2017年1月1日起终止执行原于2015年制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二、三、五、六、八及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 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核了以下事项:
一、审核确认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健全实施内部控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1,337,173,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关于2016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就该计提资产减值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一、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公司拟收购珠海横琴创元中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股权99.9%,以下称“创元中环”)及北京创元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0.01%,以下称“创元汇”)合计持有的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对价为14.61亿元(含代标的公司偿还股东借款4.7亿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所持物业将用作公司办公使用。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规定,转让方创元中环、创元汇均不是公司的关联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珠海横琴创元中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创元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5年11月03日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568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股东情况:北京创元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2162%)及天津通华强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3.7838%),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京创元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守玉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年08月31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E座306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为天津通华强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张焕涛
注册资本: 4225.9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年06月25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经营范围:住宿;制售中餐(不含冷荤凉菜)、西餐(含冷荤凉菜)、现场制售裱花蛋糕;洗浴服务;美容美发;洗衣服务;向酒店客人零售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酒、饮料、茶叶、卷烟、雪茄烟;在规划范围内出租、出售自有房屋及物业;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健身服务;复印、打字服务;向酒店客人零售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箱包、皮具、电子产品、通讯工具、数码产品及配件、金银珠宝首饰、化妆品;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对标的公司的审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105007号。
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二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
3、目标公司100%股权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说明
目前标的公司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珠海横琴创元中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股权99.9%)及北京创元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0.01%)
2、受让方:公司
3、转让标的: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4、交易对价:14.61亿元,包括公司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为9.91亿元和公司代标的公司偿还的股东借款为4.7亿元,其中部分转让价款直接用于支付转让方欠标的公司的款项。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名下所持一宗物业,该物业将用作公司办公使用,系公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受让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审计报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8亿元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运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期限:1年
担保人: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亿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9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2号楼C33室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966121.32346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投资管理;销售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东旭新能源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东旭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1,409,415.53万元、负债总额为470,107.12万元、净资产为939,308.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35%、营业收入为4,158.81万元、利润总额为-7,837.98万元、净利润为-7,837.98万元。
三、担保形式
东旭新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东旭新能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354,339.12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3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1.5亿元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运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物流”)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期限:1年
担保人: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5亿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22日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道443号
法定代表人:唐晖
注册资本:11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代办、铁路货代;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设立公共报税仓库(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租赁;贸易;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光伏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购销;商品零售与批发。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鸿基物流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鸿基物流的资产总额为105,427.55万元、负债总额为106,028.70万元、净资产为-601.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57%、营业收入为16,336.35万元、利润总额为465.84万元、净利润为465.84万元。
三、担保形式
鸿基物流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鸿基物流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354,339.12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3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3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运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鹏物流”)向包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包商银行深圳分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期限:1年
担保人: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2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鸿基东港大厦(鸿基座)二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湛湘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有物业租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光伏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购销;国内贸易。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宝鹏物流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宝鹏物流的资产总额为58,284.20万元、负债总额为59,621.17万元、净资产为-1,336.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29%,营业收入为10,297.97万元、利润总额为-162.46万元、净利润为-162.46万元。
三、担保形式
宝鹏物流向包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宝鹏物流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354,339.12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3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和部分存货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682,680.04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090,484.47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元
■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2016年度期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公司对存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682,680.04元。全部为对湘潭宝安江南城项目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2016年度期末,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期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认定法,拟对应收款项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根据应收款项的分类,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减值测试及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840,539.16元,其他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减值测试及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5,249,945.31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090,484.47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就该计提资产减值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对湘潭宝安江南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影响公司2016年合并净利润3,682,680.04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82,680.04元。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6年合并净利润5,533,412.66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3,412.66元。
五、其他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至3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年3月13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终止原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的议案》
7、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次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此外,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7年3月10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天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 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3月13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二)会议费用:年度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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