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被罚40万:列支宣传费购买加油卡

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被罚40万:列支宣传费购买加油卡
2019年09月12日 13:5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1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存在通过列支业务宣传费向国通石油储油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销售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加油卡用于赠送车险保单投保人,涉及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共计159笔,金额合计1336.99万元。时任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总经理王献对该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罚款30万元,对王献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31号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支公司

  营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主要负责人:邹洁

  当事人:王献

  身份证号:51028219811202****

  职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

  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通过列支业务宣传费向国通石油储油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销售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加油卡用于赠送车险保单投保人,涉及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共计159笔,金额合计1336.99万元。

  时任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总经理王献对该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报告、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王献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9月3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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