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七宗罪” 事关房地产!某国有行收近300万罚单!
来源: 行长助手
丁丹
因涉并购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7项违法违规事实,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290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具体来看,7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并购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借道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支付管理不合规;向投资公司发放的贷款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贷款房产评估费由客户承担;存贷挂钩。
根据罚单,此次深圳银保监局对交行深圳分行作出处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帐,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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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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