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开出“警告”罚单后,中国人民银行还开始对拒收现金的机构罚款。
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2020年10月以来,央行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去年四季度,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4家收到罚单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营业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
收到罚单的公园景区有5个,包括了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天津杨柳青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余杭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此外收到罚单的还包括北京爱康国宾酒仙桥门诊部有限公司、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御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阳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优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央行在谈及上述单位被罚的原因时表示。
去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按照上述新规,如果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新规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去年12月23日公示了首批罚单,北京空港兴航达客运有限公司、北京鸟巢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乐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因拒收现金被处以警告。
央行1月21日表示,下一阶段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核查相关线索,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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