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说案丨北京金融法院来了!级别为中院,管辖的银、证、信、保等各类金融案件
2021年1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将是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
当天最高院下属《人民法院报》就为何要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它将管辖哪些案件?法官如何选拔和任免呢?问题进行了详细报道。
据悉,北京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北京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是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等的纠纷。
为何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
不仅是因为国家的相关部署,也是因为北京作为国家的金融政策调控中枢,以及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众多国际金融机构中国区总部所在地,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首位,金融业高度繁荣发展。
周强在会上表示,从目前北京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来看,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条件已经具备。
一是具有较好的审判基础。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专业合议庭,4家基层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庭或法庭,在金融行政案件集中的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了“金融行政审判团队”,其他法院也相应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二是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目前,北京法院从事金融商事审判的法官240人、法官助理256人。审结了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民事案件“人人投”案、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的行政案件、欣泰电气IPO造假退市处罚案在内的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是有足够的案件数量支撑。2019年北京各中级法院一审、二审金融案件数量分别为1269、5519件,此外,“一行两会一局”等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单一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北京法院审理,2018年、2019年此类行政案件分别为267件、209件。
将管辖哪些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为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的职能作用,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北京金融法院拟管辖以下案件:
一是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二是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是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是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五是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六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当事人对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报称,这些案件管辖范围仅是原则性意见,《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问题。
如何接受监督及法官选拔?
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北京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北京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
在法官的选拔和任免方面,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北京金融法院院长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北京金融法院院长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如何选拔?《决定(草案)》提出,将从现有经验丰富的优秀金融审判、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法官中选任,也可探索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中公开选拔。
(作者:李玉敏)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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