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30日消息,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福建南安一男子通过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事实等手段,骗取工行南安支行、华夏银行泉州分行等6家银行贷款、票据承兑等合计1.7亿余元,至今尚有1.5亿余元未归还。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尤某顺,男,1958年12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初中文化,原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以来,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为骗取福建南安农商行、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泉州农商行后渚支行、华夏银行泉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分行、工行南安支行贷款,尤某顺授意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林某烽制作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审计报告书等材料,隐瞒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事实,骗取上述银行授信审批。
而后在相应授信期间,尤某顺又授意林某烽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贷款资料,骗取上述银行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本金计17589.765064万元,至今尚欠本金计15888.705064万元未归还。值得注意的是,南安农商行被骗贷4910万元,骗贷金额最大。
根据事实和相关证人证言,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一审判决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800万元;尤某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林某烽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尤某顺不服,提出上诉。
尤某顺诉称,涉案向泉州农商银行二笔贷款计2000万元逾期未还,但该二笔贷款均有房地产抵押,且该银行已向法院起诉追讨,其余贷款被告单位均以政府周转资金进行转贷或以借新还旧进行转贷,且在转贷过程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尤某顺等人均没有再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和虚假的高额盈利财务报表及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公司审计报告书,即不存在欺骗行为。
不过,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判认定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尤某顺及林某烽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事实清楚,据以认定该事实的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予以确认。
对于这起数额巨大的骗贷案,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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