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研究院:央行发布金控公司监管试行办法正当其时

光大研究院:央行发布金控公司监管试行办法正当其时
2019年07月29日 21:0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日前,光大研究院有关负责人就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表意见。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推出《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在我国,金控集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一段时间以来“类金控公司”违法违规乱象丛生。《办法》对金控集团及金控公司的监管范围、市场准入、股东资质、资本来源、公司治理及关联交易、风险防火墙、过渡期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并提出在并表基础上,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以上举措,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监管改革趋势,有利于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办法》在“规范金控公司行为”的同时,也是为了“促进金控公司发展”。金控公司是当今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的组织模式。作为“金融百货商店”,金控公司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优势,可以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好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了发挥金控公司的制度优势,《办法》明确提出一定条件下,允许共享客户信息、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场所等资源,对金控公司的协同机制给予了肯定。股权结构方面,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办法》要求金控公司建立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并给予其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允许金控公司依法发行合格资本工具,保持金融控股集团整体资本充足。此外,为促使金融控股公司加强集团整体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控,《办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在获得人民银行批准的前提下,开展除股权管理外的其他金融业务。

  金控公司虽有种种优势,但是,也不是“一控就灵”。这位负责人建议,国家应鼓励探索新型金控集团的有效实现形式。新型金控集团“新”在何处?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曾撰文表示,“高、真、实”是判断新型金融控股集团的标准:“高”就是要充分发挥金控集团在运营管理方面高效率、低成本的独特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真”就是要将金融“多牌照”优势,真正用于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实”就是要回归金控本源,扎实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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