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73,849,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4,613,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3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9,235,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35,747,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512,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9,235,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1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2%;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0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06限售期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0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09上市地点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1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2%;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1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2%;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338,101,44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8、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1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2%;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1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2%;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1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2%;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1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2%;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1%;反对8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胡振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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