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如实施时间、实施进度、投资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
3、公司将会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共促发展、实现双赢,共同构建新型锂全产业链体系,助力宜春地区打造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集群生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宜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宜丰县人民政府
2、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宜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乙两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构建新型锂全产业链体系,助力乙方建立并巩固行业地位,助力宜春地区打造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集群生态。
(二)合作内容
(1)锂电产业领域项目合作
双方将在锂产业领域开展项目合作,哈工智能计划在宜丰县投资采、选、冶及磷酸铁锂生产项目,其中包括:
1、以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为基础的含锂瓷土矿一体化项目;
2、新增建设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3、新增建设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2)智能化矿山领域项目合作
双方将在智能化矿山建设领域开展项目合作。哈工智能将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储备及相关产品,应用在采矿、选矿等生产环节,使生产更加科学化、精细化、规模化、集约化。
(3)教育培训领域合作
基于哈工智能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新能源领域的相关技术积淀,计划在宜丰地区设立锂产业研究院,培养、培训一批专业化人才,为宜丰地区新能源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资源保障
甲方支持乙方在资源保障、行业生产优势等方面深度合作,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给予乙方所需的项目用地和扩产扩能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支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2、本协议中的乙方特指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辖区内由乙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法人或乙方是其实际控制人的法人。
3、双方所获悉的对方资料及商业秘密,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双方互负有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公众或其他方披露或泄露(法律规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
4、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双方应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另行协商专项合作协议,专项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专项合作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双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合的发展优势,旨在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构建新型锂全产业链体系,助力公司建立并巩固行业地位,助力宜春地区打造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集群生态。本次合作有助于推进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如实施时间、实施进度、投资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
3、公司将会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经事后核查发现原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予补充更正如下:
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投资交易方案及股权回购协议,在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的前提下,在其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其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更正后: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投资交易方案及股权回购协议,在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的前提下,在其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三年之日起,其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若其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三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其有权在投资满四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回购剩余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二、补充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诉讼事项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冻结金额合计为42,120.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004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的0.0196%,金额较小。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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