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30日 03:2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其中:10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68,800股。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王铁军先生、李俊英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其中: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5,000股。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王铁军先生、李俊英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王铁军先生、李俊英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6月1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其中:10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6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其中: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5,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3.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68,8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73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公司已完成了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考评考核工作,拟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3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0,000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871,371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

  10.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3月9日办理完成。

  12.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510,600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1,001,800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1,001,8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7月1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7月18日届满。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四、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其中:10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68,800股。具体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其中:10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相关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限售期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3,4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5.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6.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考评考核工作,拟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3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0,000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871,371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

  10.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3月9日办理完成。

  12.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510,600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1,001,800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1,001,8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7月1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7月18日届满。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四、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其中: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5,000股。具体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其中: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相关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限售期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345,000股进行解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5.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6.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5,366,420的0.1580%,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3,906,791股的5.8561%。

  2.对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3.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3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0,000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871,371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

  10.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3月9日办理完成。

  12.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510,600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1,001,800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1,001,8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回购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等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其中18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5,366,420的0.1580%,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3,906,791股的5.8561%。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536,281.75元及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回购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5,366,420股变更为514,552,020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15,366,420股减少至514,552,020股。注册资本由515,366,420元减少至514,552,020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等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81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5.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6.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15,366,420股减少至514,552,020股。注册资本由515,366,420元减少至514,552,0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2. 申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2年7月14日10:00-19: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991-3766551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4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814,400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章1.06条、第三章3.06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4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23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和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3年6月12日19: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219室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12(信封请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2日10:00-14:00,15:00-19:00。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人:李薇女士、单菁菁女士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30012

  六、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4

  2、投票简称:光正投票

  3、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 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累计投票提案”请在相对应的栏目中填写同意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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