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5月10日,安信信托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表示,5月10日,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报告期内,安信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1.95亿元,已连续三年下滑。其中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1亿元,均为信托报酬,根据三季报问询回复,其中1.5亿元来自于单一信托项目A终止后形成的信托报酬。2023年一季报显示安信信托营业总收入0.11亿元。同时该公司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入均为0。
上交所要求安信信托补充披露:结合信托业务开展及清收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相关信托项目已终止情况下未有回款的原因,相关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2022年主要收入来自于单一信托项目且规模较小,相关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安信信托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关于债务重组方面,2021年度,安信信托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公司”)就44.5亿元流动性支持本金及利息债务达成和解,2022年9月,信保基金法院裁定以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4.55亿股安信信托股票抵偿该公司对信保公司所负债务42.63亿元。2022年12月28日,信保公司向安信信托出具了函件,同意确认司法偿债将相对于36.5亿元本金及其利息合计47.20亿元的待和解债务进行清偿,同时豁免差额合计4.57亿元的债务,增厚该公司归母净资产12.61亿元。
上交所要求安信信托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信保公司就债务豁免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发出关于豁免公司债务的函之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上述情况明确说明上述债务豁免是否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请结合前述债务重组程序、时间安排等说明本次债务豁免事项的正式生效时点,报告期内确认权益的依据,并进一步说明安信信托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债务豁免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022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表内有息负债情况,包括对手方、形成原因、计息情况及后续偿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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