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3年04月27日 05:25 证券日报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道道全粮油南京有限公司、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岳阳岳港粮油码头有限公司、至简天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道道全粮油靖江有限公司、道道全粮油(茂名)有限公司、道道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道道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会计系统控制、责任分工控制、控制活动、内部审计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期货交易、内部信息传递、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等。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内部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2)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本公司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资产财务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规划发展研究院、信息中心、证券管理部、风险控制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的正常业务营运、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员工提供管理与专业双序列的职业发展通道,注重人才培养,通过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公平的竞争平台广纳良才,持续优化人才组织结构。2022年持续开展创新创效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效率提升、设备改造等方面实施奖励,员工从自身岗位出发,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在安全、质量、经营生产、小改小革等方面发现问题,积极提出改善解决方案或思路,助力公司降本增效和管理提升。

  (4)内部审计

  公司成立专门的内审机构,审计监察部直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和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的企业文化以“诚实做人、诚信做事”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奉献”为企业精神,以“为国民健康提供养生产品”为企业使命,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为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企业文化内容,完善了《董事长接访日管理办法》,以便解决员工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6)社会责任

  各子公司“三废”排放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执行,固废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其中岳阳公司排放废水中COD、氨氮、总磷含量指标均符合GB8978-1996规范与当地污水出厂接纳分级标准排放要求,“三废”排放处理合法。为回馈社会,公司修订《股份公司社会公益与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优化公司及各子公司参与社会公益及捐赠活动的管理,促进社会公益活动的开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反舞弊管理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评估与监控,针对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制定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监测、定期评估,由相关部门制定恰当的策略进行应对。对于业务层面的风险,公司管理层通过定期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等各方面的信息,并对了解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讨论,确保风险可知,及时应对,保证公司经营安全;对于各类业务层面的舞弊风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追责机制,推动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正当开展,保障公司及合作伙伴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补充规定执行,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资金管理等工作,设置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同时配备了专业人员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适应公司经营特点、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的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了《股份公司内部交易抵消核算操作细则》。

  4.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认真执行《内部审计管理规定》、《财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控制度审计实施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规范》,由相关部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对其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规的意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5.控制活动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中的有效执行,确保控制目的的实现,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公司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同时根据公司制定的《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对货币资金业务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权限控制,对重要凭证、印章等和货币资金均有相关的业务管理,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销售业务

  根据销售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销售政策和绩效奖励,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市场走访和调研,增加政策的透明度。2022年,开展营销架构调整和整顿工作,建立营销团队的培养基地,储备优秀营销人才,实施精准化支持政策,确保经销商团队稳定,市场秩序达到有序管理。合理制定全年主题营销思路,保证各个时段的营销重点工作方向,通过“降费增效、夯实基础、打好阵地战”的经营思路,推进了试点区域管理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持续升级优化;借助电视节目等各类宣传传播途径,持续打造道道全“健康生活美食官”形象,提升品牌声量,进一步加深了用户对品牌和产品的记忆。

  (3)采购业务

  公司合理规划并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制定了各类采购管理制度及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与操作细则,明确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货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降低原材料采购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根据公司业务工作实际需要,修订了《供应商管理办法》,以加强供应商的规范管理,培育优质供应商,防范采购供应风险。

  (4)资产管理

  公司对资产实施了管理分工政策,由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资产的审批、采购、维护和使用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统一编号、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公司建立了一系列资产保管制度,明确了资产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管理的控制程序,使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到了根本保证。

  (5)研发管理

  为稳步提高公司的科研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加速提升公司科技整体实力,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产品品质和形象升级,激励在科技及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制定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了《新品开发管理办法》,研发团队通过积极与市场需求对接,对研发过程进行阶段性总结,有助于提升研发业务的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

  (6)工程项目

  公司认真执行一系列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包括工程合同的执行、施工款项支付、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施工费用管理方面的有效控制,不断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加强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和再优化,提高工程投资项目的资产使用效率。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道道全粮油(茂名)有限公司顺利建成投产。

  (7)期货交易

  公司认真执行了期货保值相关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开展了市场的调研工作,基本保证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规范、可控、有效运行。

  (8)关联交易

  公司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交易操作细则》,认真遵守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审议程序、定价原则、关联方表决回避措施等相关规定,切实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9)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要求,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另对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及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85,419.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98,870.28万元的比例为42.95%。

  (10)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对投资项目的初选与分析,项目的审批与立项,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不仅考虑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更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坚持谨慎原则。

  (11)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运用公司募集资金,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12)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重大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13)信息系统管理

  公司加大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管理,以业务部门实际数据应用需求和痛点难点为切入点,以实现业务价值为导向,着手构建“1+1+1+2”一体化数据治理体系,打通数据断点,沉淀公司核心数据资产,推进数字资源在组织各机构部门间的高效整合、对接和共享,奠定公司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依据统一化、标准化、完备化、可量化等原则,通过丰富和优化指标体系,形成覆盖集团销售、生产、采购、运营等业务部门以及研究院、财务、审计、证券、风控、人力、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全域指标体系。

  (14)食品安全

  为健全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质量安全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善了质量管理相关督导检查考核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股份公司和各下属子公司按照现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模式规范运作,保证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合法、规范运行,落实质量风险防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开展缺陷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两个标准,则按顺序优先于高等级缺陷标准适用:

  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额0.5%;

  重要缺陷:

  (1)利润总额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5%;

  (2)资产总额0.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额0.5%;

  一般缺陷:

  (1)利润总额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3%;

  (2)资产总额0.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额0.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

  (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报形成违法、行业监管要求情形的;

  (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或严重影响资产整体安全的;

  (4)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基本判断的;

  (2)可能导致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但不会直接导致财务报告错误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

  一般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错误,但不会影响会计核算最终结论的;

  (2)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资产安全性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两个标准,则按顺序优先于高等级缺陷标准适用:

  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50%;

  重要缺陷:

  (1)资产总额0.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

  (2)30%≤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50%

  一般缺陷:

  (1)资产总额0.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3%;

  (2)10%≤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3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战略目标完全无法实现,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效率异常低下,严重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3)可能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可能由此被要求承担刑事或重大民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经营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

  (5)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无效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无法完成,但不会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3)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可能被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率低下,影响公司政策正常落实的;

  一般缺陷:

  (1)可能影响公司短期目标难以完成,但不至于影响公司年度目标的;

  (2)可能影响业务管理效率,不利于公司持续改善提升的;

  (3)可能导致公司和员工行为轻微违法违规,但不会造成实际损失的;

  (4)其他监管要求和公司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情形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道道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道道全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道道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1号)核准,公司2021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发行价为11.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102,547.17元,余额为人民币781,597,452.83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82,410.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915,042.5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1]42327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使用金额及2022年12月31日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3,945,138.3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96,464,781.77元,本年度使用47,480,356.53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43,945,138.3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7,848.8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9,915,042.5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35,792,055.40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35,642,084.16元,剩余差异149,971.24元系支付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2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道道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荐代表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道全”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自道道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1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31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27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91,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1,784,957.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9,915,042.50元,其中计入股本7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709,915,042.50元。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作为道道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道道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招商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道道全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道道全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结果

  公司于2021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梁石、胡宇担任保荐代表人。2022年3月,胡宇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委派王璐接替胡宇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除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道道全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道道全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道道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3-【02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公司将于 2023年 5月11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军先生,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邓凯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3年5月 10 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3-【02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700,00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 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二、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00,000.00万元授信是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发展,授信额度将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授信额度将以银行审批及最终发生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申请授信。

  3、监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3-【023】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粮油生产与销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油脂、油料等生产原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为了稳定公司经营,更好的规避原材料价格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领导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如超过批准额度,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三、预计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1、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适用于期货交易所大豆、豆粕、菜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交易合约及通过商品类互换交易业务开展CBOT美黄豆期货品种,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 。

  2、 预计投入资金: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不包括交割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 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五、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货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产成品销售价格下跌的风险、严格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因此在开平仓相关期货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的采购备货情况和需要锁定的产成品销售价格和数量的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定价时,同时间的去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3、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5、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于商品类互换交易、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对应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相似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管理,尽可能的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管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规避原材料价格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与审批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且天职国际是公司2022度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3年4月23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步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对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五、关于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政策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

  六、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申请授信。

  七、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授信与担保事项。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管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规避原材料价格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内(不包括交割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2证券简称:道道全公告编号:2023-【025】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2年年末的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2年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人民币30,860,006.28元,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2,096,663.35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7,305,522.45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按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457,820.48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使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0,860,006.28元。本

  次计提减值损失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3-【028】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由于公司目前未开展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由于公司目前未开展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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