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2、财务中心应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财务中心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根据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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