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来的《关于更换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王翔先生、胡古月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现王翔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委派保荐代表人艾可仁(相关简历见附件)接替其负责该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胡古月先生、艾可仁先生。
公司对王翔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艾可仁先生,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神驰机电、华宏科技、沃施股份、精华制药、山河智能、广联达、国旅联合、智慧能源等多家公司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发来的《关于变更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华西证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由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变更而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实施完毕,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独立财务顾问继续对本项目业绩承诺履行及限售股解禁等相关事项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华西证券原委派许秋茗女士、孙恺丰先生担任上述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许秋茗女士、孙恺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上述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华西证券委派陈庆龄女士、郑义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对许秋茗女士、孙恺丰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陈庆龄女士,法律硕士,华西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邦能源IPO、华蓝集团IPO、瑞宝生物科重大资产重组、崇左城投公司债、泰莱电气和丽正科技推荐挂牌等项目。
郑义女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梦舟股份收购项目、宁新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捷资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紫天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洲际油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通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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