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 年 4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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