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3、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初2535号、(2023)粤03民初2536号、(2023)粤03民初253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7日,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发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及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技测”)侵害其专利权,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3)粤03民初2535号、(2023)粤03民初2536号、(2023)粤03民初2537号。鼎阳科技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神州技测侵害其两项发明专利及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信息仅为鼎阳科技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未收到涉诉法院相关立案通知或其他等效司法文件。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及实用新型权纠纷案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裁定如下:案件按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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