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04月27日 05:26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9,594.3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双方于2022年6月签署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2022年1月28日,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10833号报告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9,594.3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华峰铝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均以政府定价以及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明

  注册资本:1280万欧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砂浆、网格布、保温钉等配套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玉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666号2幢6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注册资本:30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铜盘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胶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6幢8层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伟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尤金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1层A区

  经营范围:销售铝锭、钢材、建材、隔热材料、保温材料、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纸制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饲料、玻璃制品、煤炭、木制品、金属饰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潘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联农村六社综合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1#泊位:工业盐、固体氢氧化钠、化肥、金刚砂、己二酸;2#泊位: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液体氢氧化钠、盐酸、苯、环己酮、环己醇),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存: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一般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65702.953263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76106.015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经营范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重庆华峰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杭州峰客电气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2、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3、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5、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7、重庆华峰化学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8、关联自然人钱彩霞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作为交易价格及费率的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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