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2023年04月27日 05:26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941.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5,220.1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011.33万元 ,两者合计为66,231.44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231.4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47.92%,主要系预付电池片货款增加所致;

  2、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33.21%,主要系增加融资额度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9.19%,系本期发放计提工资所致;

  4、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57.80%,系本期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5、长期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比期初增加45.51%和54.50%,系融资租赁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73.56%,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0.49%,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94.80%,系上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66.93%,主要系联营公司亏损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180.16%,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9.42%,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且收款情况良好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84%,主要系去年同期偿还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江苏苏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销售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合肥集成认缴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持有51%股份;苏能光伏认缴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持有49%股份。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受益于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及能源安全战略背景下带来的旺盛市场需求,全球光伏维持高速增长,为顺应双碳目标的发展机遇,公司加快高效光伏组件产能建设布局,可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阜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3、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截至2023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30,445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466,030,304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97%。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29,141,7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377,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7.85%,占公司总股本的6.4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52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89%。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舒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舒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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