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3月9日公告,公司与科邦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等收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依法判令科邦公司给付公司租金1825.53万元、违约金253.82万元、截止到2月28日逾期付款利息1558.34万元,并承担1825.53万元,自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依法判令科邦公司给付公司货款3591.08万元,并承担此款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暂算至2月28日利息为799.61万元)。
依法判令被告王洪民、刘舜、王平对上述科邦公司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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