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哈尔
滨天功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功公司”)为仲裁被申请 人。
● 涉案的金额:仲裁申请人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赫公司”)申请解除与仲裁被申请人2018年4月27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并返还转让款、利息损失、交易佣金等合计金额人民币11,684.47万元。
● 上市公司2018年3月15日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该宗资产,2018年4月18日应赫公司摘牌成功,交易金额为8,089.13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仲裁处于受理阶段,公司
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对2023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于近日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人为:应赫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为:哈空调、天功公司;仲裁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8年3月15日,公司将王岗厂区资产、天功公司位于王岗厂区资产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7,454.32万元、632.94万元。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具体内容详见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公告(公告号:201803013),土地使用权为租赁,本次转让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2018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王岗厂区资产成交价格为7,456.04万元,天功公司位于王岗厂区资产成交价格为633.09万元,受让人:应赫公司。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及天功公司与应赫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分别为7,456.04万元、633.09万元。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16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21年3月9日公司及天功公司与应赫公司签订了《移交确认书》。确认公司及天功公司已将挂牌转让给应赫公司的厂区、厂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实物交付给应赫公司。
应赫公司以哈空调在该宗土地使用期间欠付黑龙江省土地部门土地租金和滞纳金,导致应赫公司无法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为由,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
(二) 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仲裁申请内容
应赫公司向仲裁委提出的仲裁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684.47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解除与哈空调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返还应赫公司资产转让款7,456.04万元、利息损失2,801.81万元、返还应赫公司交易佣金372.80万元、利息损失139.35万元;
2、解除与天功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返还应赫公司资产转让款633.09万元、利息损失237.90万元、返还应赫公司交易佣金31.65万元、利息损失11.83万元。
(三)仲裁被申请人抗辩内容
仲裁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6日向仲裁委提交如下抗辩内容:
1、仲裁被申请人在挂牌出让资产时,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公告(公告号:201803013)已经明示,该宗土地使用权为“租赁”,且为工业用地,仲裁被申请人未将该宗土地纳入本次评估、出售范围。
2、仲裁被申请人已经向应赫公司交付了挂牌转让的全部资产,履行了合同义务;应赫公司取得了其购买的全部资产,并进行使用和经营。仲裁被申请人不存在根本性违约的任何情形。应赫公司主张因仲裁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案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哈空调及天功公司收到仲裁委的仲裁通知书,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已聘请律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办理该仲裁的相关事宜。
由于本仲裁处于受理阶段,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对2023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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