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东风南街 1399 号一汽富维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孙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曲刚先生、沈颂东先生因事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晓红女士因事未出席;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森先生的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与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邱现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白绪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冯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桂芬、孙福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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