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区块链方向)申报工作开始!

2022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区块链方向)申报工作开始!
2022年08月17日 17:01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转自: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为吸引优秀区块链企业落地云南发展

在提升产值、增加税收

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近日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

资金(区块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

(一)支持区块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各类安全可控可扩展的区块链底层基础服务平台以及区块链算力平台、面向区块链应用和业务的开发测试平台等,鼓励和引导企业以云服务方式将区块链技术、开发资源等提供给下游开发者和应用企业。择优遴选不超过3个应用活跃、带动突出的区块链平台,经审核,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30%给予项目建设主体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本条措施仅奖励一次。

(二)培育区块链产业应用市场

安排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含),支持企业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产品优质优价,对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产品,2021年平均销售单价或销量较2020年提升不低于20%,且2021年新增销售收入高于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2倍及以上的,经审核,按照企业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的40%进行补助。

(三)打造区块链应用示范标杆

深化区块链技术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应用,奖励措施如下:

1.企业或机构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每增加1个区块链备案项目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本条措施仅奖励一次。本次申报范围为2021年3月28日—12月31日完成区块链备案且所在地区为云南省的项目。

2.安排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含),评选不超过5个示范性好、带动性强、全国领先的区块链应用项目,经审核,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40%给予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企业补助,同一项目本条措施仅奖励一次。

(四)推动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做大做强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企业2021年度区块链营业收入(不含政府奖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审核,分别给予6%、8%、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安排不超过4000万元资金(含)进行支持。

二、组织程序

(一)企业或机构申报

1.2022年8月31日前,企业或机构根据附件所列材料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以登记注册地为准。同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申报,以登记注册地为准。省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申报。

(二)县(市、区)级初审

2022年9月5日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审查和网上审核;通过审核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后的材料及时上报州(市)发展改革部门。

(三)州(市)复审上报

2022年9月9日前,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完成申报项目材料复查、网络复核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奖补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正式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项目评审与资金拨付

(一)评审结果公开。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在9月16日前开始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开,公开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开期内通过书面或网络向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监督邮箱反映。以实名方式反映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解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重新审定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人。

(二)拟补助(奖励)项目公示。评审结果公开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发展改革委拟定补助(奖励)项目投资计划,按程序决策后,在10月14日前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对投资计划完成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网络向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监督邮箱反映。以实名方式反映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解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重新审定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人。

(三)专项资金拨付。拟补助(奖励)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发展改革委在10月20日前下达投资计划并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省财政厅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方案,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州(市)财政部门,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兑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安排情况公开。省财政厅正式下达资金7个工作日内,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对资金安排情况明细进行社会公开。

四、其他

(一)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二)申报项目名称须严格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中项目名称一致。

(三)申报企业或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申报项目材料清单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1式3份,分别由省、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

(四)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申报受理工作,并将各县(市、区)申报受理联系方式告知本地区申报企业或机构。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或机构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六)请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明确1名“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审核人员,于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18:00前将审核人员信息(姓名、所属区划、单位、科室、职务、手机号码、邮箱)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以便为各单位配置“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审核账号。涉及有企业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由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开通平台账号,以便审核。

(七)申请奖补资金的单位如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者违规享受优惠政策,或者违背有关承诺的,一经发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同时对申报单位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并通报有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奖补资金的申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电话:老师 0871-63113620

传真:0871-63164264

电子邮箱:fgwszjjxtc@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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